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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我公司因為一些經濟糾紛,現在已經是被已經被強制執行階段,對公賬戶已經被凍結了,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注冊一家新的公司,然后開立新的賬號來收取客戶的錢呢?”
先說結論:通過注冊新公司來開設賬戶收款,無論處于哪個階段,這都是一種高風險操作,核心風險在于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規避執行。
各階段的主要風險有:
訴前與訴中財產保全階段
當您的公司因訴訟(無論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中的保全)而被凍結賬戶時,情況相對復雜。
核心風險:此階段財產保全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您轉移資產,確保未來判決能夠執行。如果您此時注冊一個與原公司高度關聯的新公司(例如,法定代表人、股東、業務、地址相似或相同),并將原本應支付給原公司的業務收入導向新公司,債權人或法院極有可能認為您在惡意轉移財產。一旦被發現,法院可以迅速對新公司的賬戶采取凍結措施。
理論上的可能性與限制:從純技術角度看,法律并未絕對禁止在此期間開設新公司和新賬戶。如果原公司被凍結的資產價值已足夠覆蓋債權人的訴求,且新公司的設立是出于完全獨立、真實的業務需求,與原有糾紛無關,并確保財務嚴格隔離,那么新賬戶被“牽連”的風險會有所降低。然而,在實踐中,向法院證明新公司的純粹性和獨立性非常困難。
銀行的態度:銀行在為新公司開戶時,會進行盡職調查。如果銀行通過系統識別出您與原公司存在關聯,可能會拒絕開戶申請,或對賬戶進行更嚴格的監控。
強制執行階段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意味著原公司有生效判決未履行,風險等級是最高的。
核心風險:此時,作為被執行人的原公司,其財產狀況受到法院的嚴密監控。法院有權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名下及其關聯方的財產。新開設的公司賬戶極易被法院的執行查控系統發現并立即凍結。試圖通過新公司來接收資金以規避執行,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可能導致罰款、拘留,甚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實際操作可行性極低:一方面,銀行在開戶審核時,若發現法定代表人或有重要影響力的股東關聯著被強制執行的企業,很可能會直接拒絕開戶。另一方面,即使僥幸開戶成功,資金一旦進入,也幾乎會被立即凍結。
更穩妥的行動路徑
鑒于上述高風險,相比于匆忙注冊新公司,我更建議您優先考慮以下根本性解決方案:
首要任務:查明凍結原因
這是所有決策的基礎。立即聯系開戶行或法院,獲取正式的《裁定書》或《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凍結的機關、案由和具體范圍。
集中精力解決原問題
若是財產保全:可以嘗試提供等值擔保物(如房產、保證金、銀行保函)申請解除凍結。
若是強制執行:核心是履行判決義務。積極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尋求執行和解方案,履行后申請解凍。
如需新主體,務必徹底隔離
如果因業務轉型等正當理由必須設立新公司,務必確保法律上和實質上的完全獨立:不同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營地址、業務范圍,并杜絕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和資金混同。
總結與提醒
簡言之,“注冊新公司開新戶”這個思路的核心風險在于,它試圖用一個新實體來規避舊實體未了的法律責任,而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階段有權刺穿這層“公司面紗”。
最安全、最根本的出路永遠是正面解決導致原賬戶凍結的法律糾紛。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以上解答僅供參考,不作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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