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7日消息: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衛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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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衛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宿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衛東利用擔任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區長,瑤海區委書記,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黃衛東,出生于1969年9月,漢族,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黃衛東曾先后擔任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室副主任、主任,合肥市肥西縣委常委,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區長,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合肥市瑤海區委書記等職。
2021年5月,黃衛東任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黨工委書記。
2022年11月任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5年3月28日,黃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8月31日,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合肥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決定逮捕
2025年9月1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衛東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訴訟
2025年11月7日,黃衛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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