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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春,沈陽女企業家董麗仍在為被侵占的億元資產維權,這一路已持續 15 年。2003 年,她歸國返鄉創業,獲渾南新區 40 畝土地使用權,投入近 3000 萬元建成 24000 平方米房產,估值超億元。2004 年,被以涉嫌詐騙刑拘,后遭羈押 3 年。期間,其資產被警方扣押,卻被渾南國土局等部門通過偽造文件兩次非法轉讓,低價處置。2007年12月10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麗案作出一審判決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不成立。但法院同時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董麗有期徒刑3年,刑期從2005年8月1日起算,至2008年6月21日止。出獄后,董麗收集 161 份證據,向多部門舉報百余次,即便中央督導組等多次督辦,案件仍因基層不作為、關鍵證據被隱匿等陷入停滯,至今資產未能追回,涉案人員未被追責。
董麗因多年的長期奔波維權,一個年輕有為的女企業家如今變成了「討債怨婦」。還患上了高血壓、冠心病等多種疾病,隨身攜帶的藥盒里裝著七八種藥物。董麗知道維權很難,但不能放棄。因為她始終相信國家,相信政府一定會為民作主。哪怕只有一絲希望,董麗也要堅持下去,不僅為了自己,也為了給其他遭遇不公的民營企業家一個說法。
以下是董麗維權案件大事記——
1.2003年3月
響應沈陽市政府招商引資號召,董麗回國投資建設生物工程藥廠。
2.2003年7月
沈陽市政府市長出席麗業生物項目剪彩儀式;沈陽新聞報道將該項目列為龍頭企業,明確其坐落于沈陽渾南新區。
3.2003年8月
遼寧省政協刊物刊登董麗個人業績及麗業生物項目相關情況。
4.2004年4月
麗業生物項目正式開工建設;遼寧民航物資公司強買強賣供應2000噸鋼材并完成結算后,中途停供,以看中項目“地盤”為由要求入股,遭董麗拒絕后蓄意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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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4年5—6月
以羅懷林(與民航物資公司相識)、李天光、張慶恒、孫長勝為首的沈陽建筑領域黑惡勢力,分兩次(深夜、白天各一次)闖入麗業工地搶劫鋼材300余噸,價值超300萬元;公安局立案后,涉案人員威逼恐嚇董麗撤案未果,隨后聯合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對董麗實施報復陷害,后續將其關押看守所3年,并扣押項目土地、房產及相關物品。
6.2004年8月17日
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出具兩份扣押清單,扣押麗業生物項目土地、房產(建設中),以及公司公章、董麗身份證、護照、銀行卡、現金、兩部手機等財物,董麗后續15年維權期間始終未予返還。
7.2004年9月17日
董麗持有政府《證明》文件及公司公章等個人物品,在深圳羅湖口岸過關,擬赴香港辦理結匯美金業務以支付土地余款,被沈陽經偵支隊刑事拘留,關押看守所37天。
8.2004年10月25日
董麗被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取保候審,期限一年;經偵支隊辦案人張建峰要求董麗繼續推進麗業公司項目施工,確保主體工程竣工。
9.2005年7月26日
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扣押涉案物的函》及《扣押清單》兩份公函送達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渾南分局,局長郝毅簽收并蓋章確認。
10.2005年9月20日
因土地、房產、公章、身份證等核心財物被扣押,董麗主動與遼寧民航物資公司協商,簽署應付鋼材款計劃(截至維權期間,無任何法院裁定以貨款數額抵扣土地、房產及項目資產);協議簽署僅2天,民航公司因覬覦項目“地盤”,聯合相關人員陷害董麗,導致其再次被關押看守所3年。
11.2005年9月22日
沈陽市經偵支隊以沈陽市公安局名義對董麗下達《逮捕通知書》,董麗被羈押于沈陽市看守所,期間遭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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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5年10月
麗業公司生物工程五座主體樓全部竣工,建筑面積達24000平方米。
13.2006年8月2日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高世洪(系遼寧民航物資公司法律顧問)聯系麗業公司員工李仲明,要求擔任董麗一審刑事辯護人,相關律師函件送達沈陽市檢察院、法院,該委托未授權其處理任何民事土地相關事宜。
14.2006年11月13日—20日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出具兩份虛假情況說明,高世洪律師違規編制15份虛假合同、3份授權委托書、4份委托托管協議書、8份不同版本的土地轉讓協議,提供給多個相關部門,伙同遼寧民航物資公司實施詐騙,非法辦理土地、房產項目過戶變更,涉嫌非法處置扣押財產、非法倒賣資產。
15.2007年2月8日
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渾南分局局長郝毅、副局長李逸群,在董麗被關押看守所期間,違規實施第一次非法處置扣押財產行為,以非法低價倒賣土地使用權方式,審批將麗業公司0305號土地檔案變更至遼寧民航物資公司名下。
16.2007年5月31日
沈陽市中級法院刑事法官韓志彤插手民事糾紛,對在押人員董麗進行威脅恐嚇,要求其補簽一年前遼寧民航物資公司擬定的虛假土地出讓合同,該合同無對方簽字,韓志彤謊稱需備案至董麗刑事卷宗。
17.2007年12月10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刑二初字第87號判決書,判決董麗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罪名不成立,卻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該判決在全國范圍內屬罕見案例)。
18.2008年6月21日
董麗刑滿釋放,結束長達3年的看守所羈押。
19.2008年10月24日
沈陽渾南區人民政府出具麗業公司生物工程項目減資批準文件,并完成報紙公告流程;同日,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渾南區分局局長李逸群發現董麗釋放后要求返還扣押財產,濫用職權實施第二次非法處置扣押財產行為,以非法低價倒賣土地使用權方式,幫助遼寧民航物資公司將項目土地、房產轉移至遼寧郵電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遼寧灝龍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名下,其中遼寧郵電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至今仍掛牌使用該資產,持續侵占。
20.2008年10月
李逸群局長審批遼寧灝龍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國土檔案、地籍檔案期間,大量竊取麗業公司0305號土地檔案,并篡改麗業公司相關文件,以此作為審批要件。
21.2010年—2025年11月
渾南國土資源局檔案公職人員高煥然偽造000052至00053號土地出讓合同雙方簽字(含趙洪權、董麗虛假簽字復印件),相關辦案人員齊向軍、陳偉、謝立祥、楊光等人對偽造簽字不予鑒定,幫助土地窩案團伙逃避法律責任。
22.維權期間
董麗持續維權15年,累計提交161份基礎證據及新調查獲取的補充證據,均佐證案件中非法扣押、倒賣資產等核心事實,截至2025年11月維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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