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姓周的律師,前兩天去山東出差,想取4萬塊錢現金急用,就來到了當地建設銀行的一家支行,通過柜臺表達了自己要取4萬塊錢。可沒想當聽到要求后,柜員直接來了一句,我們這一萬塊錢以上的取款需要說明取款用途,這是東營反詐中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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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樣的解釋,周律師想著自己就配合唄,然后說是用于個人消費,但這個解釋顯然讓柜員并不滿意,又繼續追問你到底用來買什么?結果還沒等到周律師說呢,這位柜員直接調出了周律師上個月銀行卡的交易記錄,隨后詢問他交易的打款方是誰?你這筆錢用來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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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就必須解釋一下了,文章開頭為啥稱呼為周律師而不是周先生呢?這就和職業有關了。周律師看見直接的交易記錄被隨意調查,瞬間不開心了,直接詢問柜員,未經我的允許你憑什么調取我的這個交易記錄?你這是侵犯我的隱私,畢竟銀行不是執法機構!
可柜員聽到周律師的質問,瞬間也不開心了,說那你就等著反詐中心的民警過來做一個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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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職業素養,周律師硬是在銀行等了半個小時,結果民警沒等來,等來的卻是銀行領導。沒想到銀行領導直接大手一揮,說沒關系了,你這錢可以隨便取了!
聽到這網友都懵了,難道銀行領導比民警都厲害?說不調查,就不用調查了?還是這一萬塊錢的門檻是你們自己設定的?可以隨時隨地因為領導一句話就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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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從今年八月開始,央行對外就釋出了一個信號,5萬塊錢以上的存款和取款,都不需要再去說明取款來源了,而這家建設銀行的做法不就是在跟央行的這個信號背道而馳,對著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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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記者事后采訪了這家銀行,銀行的回答稱2萬塊錢以上的取款,是需要說明取款用途的,這也是反詐中心的規定。可此前明明不是一萬元嗎?這會兒咋又變成了2萬塊錢了?難道這個門檻是因人而異的,可以隨意變化的嗎?為了刨根問底,記者回頭又采訪了反詐中心,結果這次被反詐中心直接打臉,說這件事情就是銀行自己的問題,跟反詐中心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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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兒相信各位都已經清楚是怎么回事兒了,其實這就是建設銀行基層機構,自己層層加碼,給自己加戲來為難儲戶,而且這類的事情不只在銀行發生。前一陣有一個新聞,有很多手機運營商的營業廳,在用戶想新開卡的時候必須要提供無犯罪證明、交易流水、個人工資流水、在職證明等,這些看似打著反詐的旗號,其實就是在給用戶和消費者添堵。
反詐,是國家為了保護我們的錢袋子,但是很多的基層機構,卻通過層層加碼來為難用戶,怎么麻煩怎么來,我想這已經完全違反了反詐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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