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明確從12月1日起,舊國標電動車3C認證將全部注銷,這將會對全國所有車主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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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電動車銷售企業也有要求,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不得繼續銷售,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用通俗點的說法,那就是原來的舊國標電動車,雖然已經取得了3C認證證書,到12月1日起,這些已經發放的證書全部將被注銷,即使該證書的有效期還沒有結束,12月1日以后也不能再用。以后銷售的電動自行車,3C認證證書要符合新國標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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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策對于經銷商而言,影響是很小的,因為廠家都會要求經銷商提前應對,如果還有沒賣完的庫存,商家會提前將電動車去上好牌,然后再賣,雖然屬于二手車,但事實是新車,只要在價格上稍微優惠一點,客戶還是愿意接受,甚至有些老國標的電動車在各方面的束縛還更少,很多客戶還更愿意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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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策對于消費者而言,也好應對,只要在12月1日之前,抓緊將電動車上好牌就行。然后12月1日以后,就只買能上牌的電動車就行。
只是民間有很多反對對電動車的速度與重量過多限制的聲音,但反對也無效。因為,政策制定者認為,電動自行車只是解決回家最后幾公里的問題,或者用于居家買菜接娃之類。加上電動自行車被定性為非機動車,只能走非機動車道,因此,速度太快的確會帶來更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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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方面看,政策制定者似乎也沒錯,錯就錯在地方政府把摩托車的路權給剝奪了,這讓很多需要騎摩托車上班或是謀生的人,沒有了選擇的機會。在大城市買汽車更不現實,花費多還限號、停車也是個麻煩事。坐公交又不趕趟。想著買電動自行車然后改裝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卻又這么多限制,因此他們才會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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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城市禁摩放開,立馬沒人抱怨電動車新國標了。本來交通出行需求就是多樣化的。電動自行車就應該讓給共享平臺。摩托車就應該享有自己的路權。所以,有城市長途出行需求的市民與其抱怨電動車限制太多,不如呼吁解禁摩托車,呼吁的人多了,或許真的放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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