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新三板掛牌公司華青環保的一則股份轉讓公告引發市場關注。公司公告顯示,大同農村產投、山西上市倍增基金兩大國資股東,連同三位自然人股東,擬將合計持有的8.32%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控股股東常玉清,退出后實控人持股比例將從39.06%提升至47.38% 。這場國資集體離場的背后,是一場未能兌現的北交所上市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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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煤質活性炭行業第二梯隊的領軍企業,華青環保曾被寄予厚望。這家2005年成立的環保企業,不僅是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還在2023年11月成為業內首家新三板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正是山西證券。而此次退出的兩大國資股東,背景尤為深厚:大同農村產投是專注鄉村振興的政府引導基金,由央企國家開發集團旗下公司管理;倍增基金則是山西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計劃的核心資本,曾投資多家省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
國資股東的離場,根源在于一份三年前的對賭協議。2022年,大同農村產投等投資方與實控人常玉清約定,若華青環保未能在2024年底實現北交所上市,投資人有權要求回購全部股份。如今對賭期限已過,華青環保不僅未開展北交所上市輔導,仍停留在新三板基礎層,業績表現更是與上市門檻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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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明確規定,擬上市公司需滿足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500萬元等財務指標之一 。但華青環保2024年歸屬于掛牌股東的凈利潤為-155.94萬元,陷入虧損;2025年上半年雖實現扭虧,凈利潤達321.64萬元,營收同比增長43.52%,但距離上市標準仍有顯著差距。業績不達標直接觸發了股份回購條款,也成為國資選擇退出的核心原因。
從政策層面來看,此次國資退股也符合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的退出規則。根據《省級政府投資基金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當被投資企業未能達到約定業績指標或上市目標時,政府投資基金可通過回購方式實現退出 。作為政府引導基金,大同農村產投和倍增基金的核心使命是培育優質企業、助力區域產業發展,在上市目標落空后選擇退出,既能收回資金用于支持其他項目,也符合國有資本的市場化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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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華青環保而言,國資的退出并非終點。盡管當前距離北交所上市仍有差距,但公司在活性炭領域仍具備行業競爭力,2025年上半年的業績回升也顯示出業務復蘇跡象。此次股份轉讓后,公司股權結構更加集中,實控人常玉清的持股比例提升,有望為公司后續發展帶來更集中的決策效率。未來能否通過深耕業務、提升盈利能力沖刺上市,或將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這場國資退股事件,既是對賭協議觸發后的必然結果,也是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的典型案例。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而言,如何平衡融資需求與業績承諾,如何在資本市場規則框架內實現發展目標,華青環保的經歷或許能提供一份現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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