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頭天剛發(fā)出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通知,在既還沒有做好庭前準備及是否申請法官回避,也沒有收到開庭傳票的情況下,僅隔一夜的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發(fā)來的該案裁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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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書系2025年10月30日發(fā)出
說來也是新鮮,我已從事了近五十年的新聞工作,但還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新聞總是接二連三,尤其還是來自法院。這不,2025年11月3日,我剛剛與大家分享了已被推上百度熱搜的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一份無法執(zhí)行的午夜傳票》,今天又要與大家一起分享還是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另一個新聞《一份突如其來且程序嚴重違法的隔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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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代理的一起天津市寶坻區(qū)朝霞街道后蓮花村退役軍人張士彬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中,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給我發(fā)來了《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通知書》,可在我還未收到開庭傳票做好出庭準備,也未做好是否申請法官回避的情況下,僅隔一夜于第二天2025年10月31日就又收到了法院的裁判。這不禁令我十分驚嘆,在該份通知書中,明明記載著“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回避”。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審判慣例總得應給予相應的準備時間,怎么僅隔一夜就作出了裁判,總不能讓當事人夜間去法院遞交材料。再者說法院夜間也不會辦公,你就是去了也不會有人接收你的材料,如此之這豈不是不僅程序嚴重違法,而且還故意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力,這豈不是一份典型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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