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有位網友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 她因為不喜歡自己 “麗春” 這個名字,想改成別的,可跑了 4 次派出所,兩次提交申請材料,都被旺蒼縣公安局駁回了。
這位網友說,最近一次提交申請是在 9 月底,她把材料交給了旺蒼縣公安局白水派出所,可才過了 1 天,申請就被拒了。她不甘心,打電話問縣公安局戶籍室的工作人員,對方說 “麗春” 這個名字沒有歧義,所以不能改。
這話讓她特別委屈:“工作人員說我的名字沒歧義,可她又不是我,怎么會知道這個名字給我帶來的精神影響呢?”
后來,旺蒼縣公安局在 “問政四川” 平臺上給出了回復,說成年人想改名字,得有充分的理由,還得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他們查了記錄,這位網友是以 “姓名有歧義” 為理由申請的,白水派出所當天就把申請上報給了縣局,縣局審核后認為 “麗春” 確實沒有歧義,改名的理由不充分,所以才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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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名困境面面觀
其實,像這位網友這樣,申請改名多次被拒的情況,并不是個例。
之前就有報道說,有位姓茍的女士,因為自己的名字諧音有歧義,影響到了工作和生活,想把 “茍” 姓改成 “敬” 姓,可申請了好幾次都被拒絕了。公安局給出的理由是,僅僅因為諧音有歧義,不算 “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還有湖南郴州一位 “00 后” 男子,名叫周景明,他之前用過的名字有朱云飛、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在 13 個月里,他一共提交了 11 次改名申請,公安機關實際上批準了 3 次。可最后他想改回 “朱雀玄武” 這個名字時,卻被公安局駁回了。公安局認為,他這么頻繁地改名字,違反了民法典里 “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共利益” 的規定,屬于浪費行政資源,還擾亂了戶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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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改名需求的網友,遇到問題后,都習慣先去社交平臺上找找經驗。不少人會在上面分享自己 “改名成功” 的帖子,有人說,成年人改名字一般都會被拒絕,但可以去上級派出所反映情況,告訴他們被拒絕的理由,必要的時候,還可以搬出相關的法律條文為自己辯解。還有網友特意強調:“改名就是一場持久戰,被拒絕了也沒關系,只要有決心,再申請一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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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規定與法律的碰撞
據了解,四川省有個《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里面第五十四條規定,成年人原則上是不允許改名字的。只有在幾種特定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改名字,比如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還有戶口登記機關認定可以變更的其他情形。
旺蒼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也說,現在辦理改名手續,都是依據這個規程,同時還會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來綜合處理。
可這里就有個問題了,民法典里說公民有改名字的權利,只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而四川省的這個戶政管理規程,卻規定成年人原則上不能改名字,只有特定情況才行。這兩者之間,似乎存在一些不太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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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聲音:期待更人性化的解決方案
在相關話題的討論區里,一位來自江蘇的網友留言說:“我之前也因為名字里有生僻字,銀行系統錄不進去,辦業務特別麻煩,申請改名時也跑了兩趟派出所,后來補充了銀行的證明才通過。其實大家不是想隨便改名,只是希望當名字真的影響生活時,能有更簡單的流程,而不是一次次被拒后還要找各種證明。” 另一位網友則表示:“支持不能頻繁改名,但像‘麗春’這種當事人覺得有精神壓力的情況,希望部門能多些理解,不用非得等醫院證明才認可,畢竟每個人對名字的感受不一樣,多溝通或許就能少些麻煩。”
這些留言也道出了不少有改名需求網友的心聲,期待未來在姓名權保障與行政管理之間,能有更人性化、更靈活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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