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酒也是酒
酒后駕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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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陽春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查處的兩起酒后駕駛案例,均為飲用“養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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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0月23日14時許,陽春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三甲中隊民警在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時,攔下一名滿臉通紅的駕駛員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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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為34mg/100ml,已達到酒后駕駛標準。
經詢問得知,劉某當天中午在飯店就餐時,飲用了3兩泡有藥材的“養生酒”。他固執地認為,這種酒是“養生”用的,并非普通白酒,自己也沒有喝醉的感覺,完全不影響開車,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
經進一步調查,劉某還存在多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其駕駛證已逾期未審驗,且駕駛的車輛屬于報廢車輛。最終,劉某因酒后駕駛、駕駛證逾期未審、駕駛報廢車輛三項違法行為,現劉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合并處以罰款3000元、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二
10月28日20時許,陽春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春灣中隊在酒醉駕專項查處行動中,駕駛員周某在民警的指揮下主動停車配合檢查。然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54mg/100ml,同樣屬于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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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檢測結果,周某起初十分詫異,經民警提醒后才猛然想起,自己當天晚飯參加喜宴時,喝了2兩泡藥材的“養生酒”。由于飲酒量不算多,加上忙于應酬,他竟一時忘記了自己喝過酒。
調查中,民警還發現周某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綜合其酒后駕駛和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周某被依法處以罰款220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
警方剖析
養生酒≠“安全酒”,酒后駕駛必受罰
上述兩起案例中的駕駛員,均因對“養生酒”的認知偏差付出了沉重代價。對此,陽春公安交警鄭重提醒:所謂“養生酒”,其核心成分就是酒,只要酒精含量達到酒后或醉酒駕駛標準,就屬于交通違法行為,與飲用普通白酒并無區別。藥材的添加并不會降低酒精對人體的影響,飲酒后人體的反應能力、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會不同程度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陽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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