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11月3日發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41期)》。
根據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飲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類食品1246批次樣品。
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1230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檢出微生物污染、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中山市石岐區荔遠飲用水行銷售的標稱中山名仕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東莞市道滘昌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眾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樂寶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廣州市花都區花山付山燒臘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湯碗,大腸菌群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中山市橫欄鎮莫顏瑜食店使用的碟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廣州紫薇喜宴酒樓有限公司銷售的爽滑凈齋腸,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佛山市蜂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指天椒(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汕頭鵬泰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紅尖椒(辣椒),克百威和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汕頭鵬泰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橄欖,戊唑醇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海豐縣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西瓜紅(甘薯),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陽江市江城區與權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中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話梅,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佛岡縣石角鎮晨斌商行銷售的新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佛山市蜂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本地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廣州市南沙區萬盛嘉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懷集富興食品廠(普通合伙)生產的酸甜蕎頭(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云安區都楊鎮天潤互聯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德慶縣品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瓜榨(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佛山市好萬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雅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八仙果,檸檬黃和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指標問題
標稱廣東恒青健康產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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