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起,《江蘇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將正式施行,其中新增 “網約車駕駛員無證經營免罰” 條款,成為政策調整的核心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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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臺背景來看,自 2017 年各地首版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后,行業內聚合平臺興起、司機合規問題凸顯,舊規在適配新情況時逐漸顯露出不足。此前,針對無證經營的網約車司機,多地采取 “一刀切” 罰款方式,而全國已有 20 多個省市陸續修訂網約車監管細則,江蘇此次新政正是在這一行業調整背景下推進,以應對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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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具體條款設置體現了明確的適用邊界,免罰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一是 “初次違法”,明確界定為 180 日內無同類違法處罰記錄;二是 “危害后果輕微”,需未造成安全事故或乘客權益損害;三是 “及時改正”,即司機在執法人員指出問題后,能盡快按要求推進合規流程。同時,執法方式從單一罰款轉向 “教育 + 整改” 組合模式,執法人員會通過政策引導、企業約談、后續回訪等方式,督促司機完成資質辦理,而非直接給予經濟處罰。
在配套措施方面,新政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與江蘇省內網約車治理舉措相互銜接。以南京為例,當地同步修訂的網約車管理辦法中,已明確兩項關鍵內容:一是司機服務時薪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要求網約車平臺公開抽成比例區間,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強制司機接單。此外,新政還明確了平臺的主體責任,若平臺未履行司機資質審核義務,導致乘客或司機權益受損,平臺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從監管銜接來看,江蘇此次新政符合國家對網約車行業 “鼓勵創新、管住底線” 的監管思路,延續了 “因城施策” 的調整原則。為保障政策落地后行業秩序,省內同步完善了配套監管機制,包括在機場、火車站等重點區域設置網約車專用候客區,規范車輛停靠秩序;對連續 180 天未開展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啟動注銷流程,避免 “僵尸平臺” 占用監管資源。
從直接影響來看,新政為網約車司機提供了合規轉型緩沖期,尤其減輕了初次無證經營司機的經濟壓力,同時通過引導式執法,推動更多司機主動辦理相關資質。對于行業而言,政策明確了輕微違法的處理標準,減少了執法彈性,也促使平臺進一步加強司機資質審核,推動行業合規化進程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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