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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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深圳澤賦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雛鷹農牧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審計記錄稿顯示,大信所收取了全部股權投資單位協議等資料。
大信所未獲取深圳澤賦對鄭州市春野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宜城市光大農牧有限公司的增資協議,但大信所得出“經核對相符,無異常”的審計結論。
大信所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發現雛鷹農牧虛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
02長期股權投資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蘭考中聚恒通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雛鷹農牧合并財務報表范圍)長期股權投資審計記錄稿顯示,大信所獲取了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投資協議。
大信所獲取了中聚恒通對鄭州迅騰貿易有限公司的增資協議文本,迅騰貿易未在該協議文本上簽章,但大信所得出“經核對,無異常”的審計結論。
大信所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發現雛鷹農牧虛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03未對股權投資收益審計證據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1、2016年6月2日,深圳澤賦投決會審議通過受讓鄭州牛師兄食品有限公司41.66%股權,受讓金額1250萬元;6月30日,深圳澤賦即收到牛師兄分紅款4200萬元。
2、上述6月2日投決會審議通過受讓春野牧業40%股權,受讓金額80萬元;9月27日,深圳澤賦投決會審議通過對春野牧業增資3920萬元;9月30日,深圳澤賦向春野牧業轉賬3920萬元作為增資款;當日,深圳澤賦即收到春野牧業分紅款3900萬元。
3、2016年7月5日,深圳澤賦投決會審議通過受讓光大農牧45%股權,受讓價格1035萬元;上述9月27日投決會審議通過光大農牧股權投資項目4500萬元,其中受讓光大農牧 45%股權,價格為1035萬元,并在完成股權變更、資產交接等手續后對光大農牧增資3465 萬元,股權比例保持不變;9月28日,深圳澤賦向光大農牧轉賬3465 萬元作為增資款;次日,深圳澤賦即收到光大農牧分紅款780萬元。
4、上述牛師兄等三家公司股東會決議均顯示只對深圳澤賦分配利潤,對其他股東不分配利潤,且決議文本沒有落款日期;春野牧業、光大農牧股東會決議未載明股東會召開具體日期。
04未對其他流動資產審計證據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深圳澤賦其他流動資產審計記錄稿顯示,大信所獲取了14家債權投資單位的合同、利息進賬單等證據,并作出了“核對無異常”“其他流動資產的列報金額可以確認”的審計結論。
1、相關合同顯示,丙方(擔保方)在為甲方(借款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時,應向乙方(深圳澤賦)如實書面申報其資產、債務情況以及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審計底稿中未見擔保方有關資產、債務情況的書面申報材料;
上述合同顯示,在同一擔保方為多個借款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未見擔保方有關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書面申報材料。
2、部分債權投資單位兩方之間相互提供擔保。
3、某銀行賬戶回單顯示,存在多筆付款人名稱為“過渡現金”,摘要為“某某利息”的資金入賬,利息入賬情況存在異常。
05未對貨幣資金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深圳澤賦貨幣資金及交易性金融資產審計記錄稿顯示,大信所獲取了某主要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通過執行相關程序,作出了“貨幣資金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列報金額可以確認”的審計結論。
上述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顯示,2016年12月21日,該賬戶分別存在18 筆金額相同、流水號連續和27筆金額相同、流水號連續的資金入賬。
大信所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進行查證,未能發現雛鷹農牧虛增其他流動資產、營業收入、投資收益情況。
06營業收入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1、大信所獲取鄭州新融農牧貿易有限公司(雛鷹農牧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企業)與部分客戶簽訂的《生豬購銷合同》,約定新融農牧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
大信所對部分客戶進行了訪談,訪談記錄顯示,運輸方式由客戶承擔,與上述合同規定明顯不一致,但大信所未獲取運輸費用支持性證據。
2、大信所審計計劃顯示,對新融農牧營業收入截止性測試時間覆蓋范圍為資產負債表日前后20天,但實際執行時間覆蓋范圍為2天。
3、對新融農牧前十大客戶(自然人)的函證顯示,某個客戶的詢證函無對應發函和回函快遞單據;
某兩個客戶回函快遞單據單位名稱欄目顯示為同一公司,且該兩個客戶回函快遞單據顯示詢證函回復日期均晚于營業收入科目審定日期;
某個客戶回函快遞單據顯示回函人為非客戶本人,單位名稱顯示為某公司,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函證信息表》相關信息不符。
大信所上述審計程序存在缺陷,未能發現雛鷹農牧虛增營業收入情況
07函證程序存在缺陷
對深圳澤賦其他流動資產函證結果顯示,未見部分詢證函發函單據等證明函證發出方式的材料,部分回函快遞單據顯示詢證函回復日期晚于大信所審計報告簽署日期。
對中聚恒通長期股權投資函證結果顯示,未見證明對迅騰貿易詢證函發函方式的材料。
大信所上述審計程序存在缺陷,未能發現雛鷹農牧虛增其他流動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情況。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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