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打獵打錯窩,叫天也難活。單如今早已不是過去那個時代了,打獵是不允許的,持有獵槍更是觸犯法律紅線。
11月1日,湖南南縣一位李女士告訴記者,他弟弟在河邊釣魚時,竟然被4名男子當成獵物,用獵槍擊中頭部,當場昏迷,至今仍在救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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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受害者家屬李女士透露,事發當天,弟弟一個人去洞庭湖邊釣魚。當時他蹲在草叢里守著魚竿,正專心等待魚兒上鉤。由于洞庭湖屬禁漁區域,他看到遠處有輛車駛來,以為是巡邏隊,于是趕緊蹲低身子,想躲過檢查。
沒想到來的并非執法人員,而是4個開車來打獵的男子。他們看到草叢微動,誤以為是獵物,舉槍就開。子彈擊中受害者頭部,男子當場倒地不起。等幾人走近才發現,草叢里不是獵物,而是活人。他們當即慌了手腳,趕緊將人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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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受害者入院后,被診斷為意識喪失、腦部硬膜下血腫,當天就被送入急診搶救。根據醫院住院單顯示,男子至今仍在接受治療,昏迷持續了近三周,直到最近幾天才稍有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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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說,弟弟平時身體健康,也就是愛好釣魚。這一槍,不只是打穿了他的頭骨,也擊碎了整個家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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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名涉案人員均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已移交刑偵部門進一步處理。警方證實,涉案人員持有的是非法獵槍,屬于嚴重違法行為。
此事一出,輿論嘩然。網友們紛紛表示,現在都什么年代了,怎么還有人私藏獵槍、在野外打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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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個人持有獵槍。《槍支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對打獵、非法持槍等行為有嚴格界定。除了極少數少數民族地區出于文化保護目的獲得有限持槍許可,全國范圍內均實行嚴格管控。
目前為止,我國唯一被允許合法持槍的部落,是位于貴州省黔東南州從江縣丙妹鎮的岜沙苗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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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岜沙苗寨地處偏遠,山高谷深,常有猛獸出沒,持槍是為了生存和保護家園。雖然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出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岜沙苗寨的寨民們便不再狩獵,但出于對寨民們民俗信仰的尊重,政府允許他們在遵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繼續合法持槍。
不過如今的岜沙苗寨,火槍主要用于重大節日或迎接貴賓時的鳴槍儀式,以及作為旅游表演的工具,成為了該地區獨特文化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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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的嚴重性,在于它不僅是非法狩獵,更造成了實質性的人身傷害。根據法律,四人可能面臨非法持槍、非法狩獵、過失致人重傷等多項罪名,數罪并罰,可能將面臨重型。
目前,受害者傷情仍不穩定,而高昂的醫療費用也成了家屬難以承受的重負。當地村委會已多次協調4名嫌疑人的家屬出面賠償,但至于賠付是否到位、后續誰來負責,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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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表示,受害者即使蘇醒,后續是否存在神經系統后遺癥,目前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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