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云南邊陲的芒市,曾有一個世襲長達512年的“土皇帝”,一度控制著1500平方公里土地,并且擁有軍隊和稅收制度,直到1955年才徹底消失,這究竟是一位怎樣的“土皇帝”?最后又是如何消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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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傣族土司
1443年明朝正統年間,云南西部邊陲地區戰亂四起,麓川土司思機發趁機發動叛亂,席卷芒市地區,朝廷為平定叛亂,派出身為江西人的方定正隨明軍南下,最終取得勝利,并立下赫赫戰功。于是被朝廷封為芒市御夷長官司長官,芒市御夷長官司是明朝在云南設立的土司機構,也叫作怒謀或者大枯賧,隸屬于金齒軍民指揮使司,治所就在如今云南省的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在明朝給的印信中,其疆界范圍東以象達交龍陵為界,向西直至黃草嶺交南甸,北至大關坡交龍陵界,南則以三臺山交遮為界,面積約1500平方公里,轄區涵蓋如今芒市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龍陵縣的部分地區。
只是方定正作為漢人,卻要掌管這片傣族聚居的土地,語言、風俗、文化都不相通,很難服眾,于是方定正為融入當地社會,開始學習傣族語言文化,與傣族貴族聯姻,并保留了很多當地原有的習俗和管理方式,建立起自己的統治體系,逐漸在芒市站穩了腳跟。
由于方定正的官職還可以代代世襲,因此,方氏家族的統治機構越發完善,并設立了22 名屬官,按照年齡分為“召勐”、“召準”、“召印”,管理刑獄、軍事、稅收等要務,另外,還逐漸擁有了獨立武裝,負責維護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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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年崇禎十三年,芒市御夷長官司被升格為安撫司,方氏家族的權利和地位也因此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擴大。
清朝則繼續沿襲了明制,乾隆年間改其屬龍陵廳管轄,機構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辛亥革命后才被廢除。
雖然方氏家族統治芒市期間,曾通過各種方式對當地百姓進行經濟剝削,農民每年超60%的收入,都要交給土司。據數據顯示,直到1949年,芒市全年稻谷收成是2024.9 萬公斤,其中1038.91 萬公斤都在土司手上,占總產量的一半以上。除此之外,百姓還要給土司造房、修路、種地、掃地等各種勞役。然而,由于方氏家族幾百年的統治,對當地百姓的影響早已根深蒂固,只能習慣性服從。那么,方氏家族的這種統治什么時候結束的呢?
五百年“土皇帝”是如何宣告終結的
由于方氏家族在統治芒市期間,進行了詳細的管理機構劃分,導致每個人手中都握著一定實權,這為后續內部的分裂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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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年,土司方克明病逝,按照繼承順序,土司一職應由長子方云龍繼位,但方克光的弟弟方克勝并不服這一決定。到了1936年,方云龍去世,其胞弟方御龍繼位,然而他卻將實權交給了方克光,導致芒市土司手中無權,真正的權利被方克光、方克勝等人爭奪。
后1942年日軍從緬甸攻入滇西地區,方克光找到日本警備隊長, 出任 “維持會” 會長,
方克勝則投奔南甸游擊隊,對抗日軍,1944年11月滇西反攻戰役中,芒市被收復。方克勝掌握權力,方克光在逃離木邦后,于次年2月又回到芒市,兩人在芒市形成了兩個代辦并存的局面,這一情況進一步削弱了方氏家族的統治力量,此后內部斗爭仍不斷。同時還面臨著緬甸與英國的地緣斗爭,直到1949年解放軍占領龍陵縣,方克勝卻拒絕接受新政權委任,甚至調兵設防,堅持所謂“中立”。1950年,他帶著小土司方御龍逃亡緬甸,方克光當時在緬甸經商,聽聞芒市的消息后,則選擇回到了這里,出任土司代辦,病故后由其子方化龍繼續接任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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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1955年,芒市采用自上而下的協商模式,開始“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并廢除了領主、地主等土地所有制。
同年10月,方化龍正式交出傳承五百余年的印信,宣布取消官租,芒市土司制度正式被廢除,方氏家族延續幾個世紀的“土皇帝”統治制度也正式宣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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