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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靠案吃案’、知法違法、執法犯法,私欲膨脹、唯利是圖,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10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公開的對該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海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審查調查的結果中,有這樣的表述。讓人不能不對手握一定權利的執法者“靠案吃案”問題引發議論,并提請相關部門,應采取什么有效措施,遏制或者徹底防止個別執法者“靠案吃案”,危害一方百姓。
將“靠案吃案”這四個字在網絡上進行搜索,可以發現,有相當數量被立案調查審查的執法者,多多少少都涉及這一問題。
柳州市柳南區紀委監委對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原四級高級法官蘭柳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的通報中,指其“執法犯法、靠案吃案、以案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廣東省惠州中院原院長陳某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時,其不僅被指“說一套做一套,還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更被指“公器私用,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靠案吃案!”。
更有原一級大法官沈徳詠,被查明“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被指“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知法違法的執法者,通過網絡搜索,可以發現,不僅僅只有上述幾個人員。僅搜索到的澎湃新聞的一篇報道中就披露,2018年前10個月,就“有16名法院院長被查,其中包括3名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以及這些被查法院院長的案件通報中,“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被多次提及。
這些執法者為何要知法違法、“靠案吃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
江西撫州市東鄉區法院原院長詹向民在懺悔書里所說的“可能都源于心存僥幸,都認為別人不可能告發自己,怎么可能出事”,或許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因為,他們身為法院院長,或者手握一定執法權的執法者,自認為自己地位特殊,即便是違法,或者“靠案吃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恐怕也沒有多少人敢公開跟他們叫板。即便是有人敢跟他們叫板,自己不是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利對叫板者打擊報復,把叫板者關進去,就是能想方設法利用法律給予自己的裁判空間,將叫板者的案件久拖不決。比如某地一當事人的案件,多年來多次向當地法院提起立案,但均被已各種理由拒絕,不予立案,直到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出面監督,方才得以立案審理。
總而言之,隨著一些“靠案吃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的知法違法者落馬,有關部門是否能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也就是給執法者執法套上“籠子”,時時刻刻讓執法者以法無授權不可為警示自己,保持法律天平的平衡,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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