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國大陸和美國對抗進入了最為激烈的時刻。賴清德隨時有跑路的可能。對此,有人就建議,要逮捕賴清德。只要賴清德被抓,其他的臺獨分子,就會束手就擒。這種建議背后,暗含著對臺海局勢的深度焦慮與戰略思考。當國際博弈的白熱化將臺灣問題推向風口浪尖,如何以最有效的手段終結分裂風險,成為必須直面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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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的“跑路”隱憂并非空穴來風。近年來,臺當局高層頻繁進行“戰略轉移”演練,從“萬安演習”中的疏散路線規劃到“漢光演習”里的“反斬首”部署,無不透露著對“關鍵人物安全”的極端重視。而賴清德本人在公開場合多次強調“臺灣主權不可妥協”,卻在私密場合流露出對“美日庇護”的依賴——這種矛盾姿態,恰恰暴露其“進可攻退可守”的投機本質。若中美對抗持續升級,臺海局勢生變,他極可能選擇“棄臺保命”,將臺灣民眾推向戰火前沿。
逮捕賴清德的建議之所以引發共鳴,關鍵在于其“擒賊擒王”的邏輯穿透力。“臺獨”勢力看似龐雜,實則存在清晰的權力金字塔:賴清德作為當前“臺獨”路線的主要推動者,其決策直接影響著“臺獨”勢力的行動方向。若將其繩之以法,不僅能瓦解“臺獨”勢力的指揮中樞,更能向國際社會傳遞清晰信號——中國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不可動搖,任何分裂行徑都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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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建議的可行性,建立在扎實的法律基礎與國際法理之上。《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當“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刑法》第103條更對分裂國家罪的定罪量刑作出具體規定,從“首要分子”到“其他參與者”均被納入法律追責范圍。這種“法網恢恢”的制度設計,既為逮捕賴清德提供了合法性支撐,也為后續審判定罪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
更深層的戰略考量在于,逮捕賴清德不僅能實現“殺一儆百”的震懾效果,更能徹底打破“臺獨”勢力“倚美謀獨”的幻想。長期以來,部分“臺獨”分子誤判形勢,認為有美日支持便可“高枕無憂”。逮捕賴清德,將用最直觀的方式戳破“臺獨”勢力的“外部靠山”迷夢,迫使其直面“分裂必被懲”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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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行動需配合系統性的法律程序與國際協調。從跨境追捕到引渡審判,每一步都需嚴格遵循國際法與國內法規范。以楊智淵案為例,這位“臺獨”活動分子因長期從事分裂活動,被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拘傳審查,最終被批捕并面臨法律嚴懲。此案充分證明,凡是以身試法的“臺獨”頑固分子,都逃脫不了國家法律的嚴懲。若賴清德試圖逃往境外,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將使其無處遁形——中國已與160多個國家簽訂司法協助條約,引渡程序將確保其歸案受審。
國際格局的演變亦為此提供支撐。日本對臺政策已出現180度大轉變,從“臺海有事即日本有事”的高調表態,轉為要求在臺日企“自求多福”。2025年日本對臺投資額驟降超七成,企業家與僑民加速撤離,正是其戰略收縮的明證。美國雖持續對臺軍售,但蘭德公司模擬推演顯示,美軍航母戰斗群在臺海存活時間不超過20分鐘,介入風險極高。這種“口惠而實不至”的策略,恰恰暴露其“以臺制華”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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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經驗亦為佐證。當年美國打南北戰爭,北方為啥能贏?靠三招:先立法明確“分裂國家是犯罪”,再派軍隊擋住南方軍隊,最后通過修憲法、搞建設讓全國擰成一股繩。這三步棋,核心就是“法律定規矩、武力護底線、治理聚人心”。
現在賴清德搞“臺獨”,就像當年南方想“自己單過”。如果任由他鬧,臺灣可能被推到戰爭邊緣。這時候,逮他就像“拔毒根”——抓了主犯,其他跟著鬧的人自然不敢再蹦跶。
美國內戰的經驗告訴我們:對付分裂勢力,光靠“口頭警告”不夠,得有法律撐腰、武力保底,還得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這樣統一才穩當。說起來,我們歷史上,對付分裂勢力是經驗頗豐,平定三藩之亂、收復新疆等案例,比比皆是。這些案例表明,法律手段與軍事、政治、外交措施的結合,是維護國家統一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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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逮捕賴清德并非“一抓了之”的簡單操作,而是系統性的戰略行動。需配合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深化,通過產業鏈深度綁定、文化認同增強等措施,從根本上消解“臺獨”的社會土壤。正如《反分裂國家法》所強調的,和平統一是首選路徑,但絕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這種“剛柔并濟”的治理智慧,正是破解臺海困局的關鍵。
如今,臺海局勢已至關鍵節點。逮捕賴清德的建議,既是對現實風險的直接回應,也是對歷史使命的深刻踐行。當法律利劍高懸,“臺獨”勢力終將明白:任何分裂國家的行徑,都逃不過歷史的審判與法律的嚴懲。而兩岸統一的歷史大勢,更將在法治的軌道上,邁向不可逆轉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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