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飛來橫禍!”
貨物捆不牢
等于路上拋“炸彈”!
2025年10月22日,覃某駕駛小貨車,在柳州市柳北區潭中立交橋上行駛時,車上裝載的貨物灑漏,灑落貨物砸到廖某駕駛的小型新能源汽車車頭,造成小型新能源汽車損壞無人傷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覃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酒、飄散載運物。"之規定,當事人覃某負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駕駛人出車前務必檢查貨物裝載是否牢固、規范,確保捆扎嚴實;行駛途中注意觀察,發現貨物松動立即安全停車處置;嚴格遵守載物規定,不超載、不超限,杜絕遺灑飄散;途經橋梁、匝道等路段應提前減速,平穩通過。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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