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是村民賴以生存的根本,直接關系到全體村民的核心利益,其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歸農民集體所有。近日,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路某村村民梁某,深陷集體土地糾紛的困境:提及該村村干部梁某文、梁某仔,他們在任職期間,涉.嫌違規發包集體土地、暗箱操作村務、侵.占集體土地、執行雙重標準等多項問題,導致村集體資產嚴重流失,村民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問題遲遲得不到妥善解決,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為受害村民發聲,幫助村民挽回集體資產損失,維護村民的合法土地權益。
一、未經村民同意,違規發包集體土地:租金驟降 87%,16 年損失超 96 萬
本村環島路某沙場地是村集體固有資產。2022年,路某村就環島路某沙場承包事宜召開村民大會,明確以每月 4500 元為底價公開招標,最終村民梁某飛以每月 6000 余元中標,租期10年。后因梁某飛存在違規搭建行為,雙方終止承包協議,本應重啟合規流程的場地處置,卻成了村干部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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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梁某文、梁某仔等人“借此機會”繞過法定民主程序,二人既未召開村民大會表決,也未進行村務公示,更未通過 “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平臺認證,私自與黃某春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合同中,月租金以極低價格(原標價 6000 余元驟降至 800 余元),降幅超 87%;租期則擅自延長至 16 年。經核算,僅租金一項,村集體每年損失近 6 萬元,16 年累計損失超 96 萬元。未按公開、公平原則執行,程序存在明顯漏洞,集體利益通過 “違規合同” 被變相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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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務暗箱操作:財務與資產,脫離村民監督
自梁某文、梁某仔任職以來,重要決策不公開、不透明,核心事項均由他們村委會私下決定,未保障村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路某村集體管理完全脫離村民監督,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
財務 “零公開”:村集體資金收支明細、用途去向從未按要求公示,村民對集體資產狀況一無所知,資金挪用、侵占等行為,便有了可乘之機。
資產處置 “一言堂”:多項集體資產安置繞開村民大會。例如,坡塘地養牛場租期年限的延長、費用等核心信息未公開;梁某文作為利益相關方,其承租市場的延期合同不僅未回避,條款還處于保密狀態;環島南路攤位衛生費的延期合同、收取租金費用標準都是村委會自己決定,村民毫不知情。
三、濫.用職權占土地:超占宅基地、違規改耕地,觸碰法律紅線
兩名村干部還被指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將村集體土地用于非公共用途或個人關聯用途;其行為已涉.嫌觸碰法律底線。
梁某文超標占宅基地:其私人住宅占地面積達 1882平方米,遠超農村宅基地法定標準,且該地塊的審批手續、用地性質均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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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仔多重違規占地:占用原沙場地內約 300 - 400 平方米集體土地作為私人宅基地,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同時,侵.占本村兩丘耕地,一丘擅自改作林地,另一丘通過拉泥回填改變土地性質為宅基地,嚴重違反了耕地保護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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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重標準激化矛盾:親屬獲低價地塊,村民合法用地被強收
在集體用地土地分配、使用等事務管理中,對不同村民區別對待,梁某仔嚴重破壞公平原則,其“雙重標準”行為尤為引發村民不滿。
一方面,梁某仔長期占用原沙場地內 300-400 平方米集體土地拒不歸還,另一方面卻以 “規范管理” 為名,強行收回梁某自 2019 年起合法經營的同區域集體用地。形成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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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關注的是,村民梁某指出,被強收的地塊在未公示、未招標、村民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經梁某仔暗箱操作、層層轉包,最終以低價落入其親弟弟梁某華手中。梁某仔身為集體資產 “守護者”(村經濟合作社相關負責人),同時為親屬利益 “鋪路”,角色嚴重沖突,涉.嫌利益輸送。這種區別對待不僅侵害普通村民合法權益,更引發村民強烈不滿,激化村內矛盾。
五、村民懇請:徹查違.規行為 挽回集體利益
“基層干部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 “最后一公里”,集體土地的經濟價值未歸集體所有,資產嚴重流失,對于普通農民,無疑是致命的打擊!” 。農民集體依法享有所有權,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梁某表示,梁某文、梁某仔作為本村干部,沒有做到良好的示范,以權謀私,長期非法占用大量集體土地卻未被追究,他們的一系列操作,已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破壞農村和諧穩定,阻礙鄉村振興戰略在基層的推進。
鑒于中央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重視,梁某懇請相關部門:
一、取消村干部違規出租原沙場的合同,拆除承包人非法搭建的鐵皮房,將村集體林地收歸集體;
二、深入調查二人任職期間的財務賬目,厘清資金去向,保障集體資產安全;
三、核查所有集體資產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廢除非法協議,挽回村集體經濟損失;
四、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恢復土地原狀,依法核查村干部梁某文、梁某仔的違規行為,追究二人相關責任;為村民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鄉村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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