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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華大智造發布公告,經202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其全資子公司 MGI US LLC 與 Complete Genomics, Inc.將與瑞士 Swiss Rockets AG 簽署《CoolMPS測序技術授權許可協議》。
協議約定Swiss Rockets將在亞太及大中華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和臺灣)以外的全球范圍內,獲得CoolMPS測序技術相關專利、技術秘密(Know-How)及商標的獨占許可,并在相同區域內獲得與CoolMPS配套的通用測序技術的普通許可。
根據協議條款,華大智造在獨占授權期內將獲得不低于1.2億美元的許可總收入,包括一次性不可退還的首付款2000萬美元、里程碑付款2000萬美元,以及按許可產品凈銷售額階梯制比例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協議以瑞士法為準據法,Swiss Rockets在支付首付款后如提前終止,已支付金額不予退還。
公告同時指出,該交易預計將對公司未來業績產生積極影響,有利于提升公司全球商業化及盈利能力。這項協議的簽署,看似商業行為,實則是一種“制度化進入”的起點。當中國生命科學儀器公司的技術開始以專利條款的形式出現在全球市場的合同中,它所代表的,不僅是價值的實現,更是一種參與方式的改變。
華大智造借由CoolMPS的技術輸出,讓“出海”從物的流動,變成了規則的對話。
PART 01、CoolMPS的技術與專利邏輯:從“造設備”到“造體系”
要理解這份授權許可協議的分量,首先得回到技術本身。華大智造的CoolMPS不是一個單一裝置的改良,而是一整套被重新設計的測序邏輯。它真正的創新點,在于把信號標記從堿基上“挪開”,讓化學反應的痕跡消失在分子之外。
主流測序路徑(如Illumina體系)沿用的是帶熒光標記的可逆終止子,每次聚合、識別、去標都伴隨化學反應的“剪切”。這一過程雖然精準,卻會在分子層面留下難以避免的微小“疤痕”,長期累積后影響聚合效率,也讓信號讀出帶上噪音。CoolMPS則選擇了另一種邏輯:它讓特異性抗體去識別堿基,并由抗體攜帶熒光信號。每個抗體可承載多個熒光分子,使信號更強、背景更干凈。DNA鏈因此得以保持“原生”狀態,不再被化學反應反復破壞。這看似一次微小的化學路徑調整,卻帶來了整體測序精度的躍升——信噪比更高,重復率更低,數據準確度顯著提升。
這種原理上的改變,也使其對應的專利網絡必須重建。華大智造在過去數年里,為CoolMPS的核心反應體系、信號檢測方法以及數據判讀算法陸續布局專利,構成一個自洽的技術系統。這個系統跨越分子化學、光學檢測與算法分析多個層面,形成了一個從原理到實現的閉環。換句話說,CoolMPS的對外授權并非針對某項獨立發明,而是一次對完整體系的輸出——一種可遷移、可驗證、并能被再開發的技術結構。
當Swiss Rockets獲得這套體系的獨占實施權,它并不是在購買某個現成的儀器,而是接入了一個完整的技術生態。
這正是華大智造的底氣所在。它提供的,不是一臺儀器,而是一整套讓被許可方能夠重新運行的技術框架。這樣的輸出方式,徹底改變了中國生命科學儀器企業的出海邏輯。
過去的出口往往是產品化的——出口設備、試劑、儀器;而這一次,輸出的是一種可以被復制、被驗證、被再開發的技術結構。
它的出現,讓中國生命科學儀器企業在全球生物技術版圖中的角色悄然改變。過去,企業的競爭力更多體現在產品性能或價格上;如今,隨著CoolMPS體系化授權等的出現,知識產權結構的開放性與合作價值正成為新的競爭維度。
華大智造由此不再僅是技術的創造者,更成為技術體系的設計者和配置者——它開始用專利的語言,參與到全球產業鏈的重新書寫中。
能做到這一點,并非偶然。
CoolMPS的專利網絡在設計之初就考慮到國際適用性與權屬完整性。其核心專利覆蓋化學反應、信號讀取與算法分析三大環節,彼此銜接卻邊界清晰,與主流測序路徑幾乎沒有權利重疊。這樣的布局,使它既擁有系統性的封閉性,又具備可授權的開放性。
在全球專利體系中,它像一條自成體系的“獨立通道”,既能并行運行,又避免了交叉侵權的風險。
也正因為如此,CoolMPS才能成為被書入協議、進入國際許可體系的技術。唯有那些在法律上足夠獨立、在實施上自洽完整的技術,才可能脫離原生土壤,被另一方在不同制度下重新運行。這種獨立性,既是一種技術成熟度,也是一種知識產權的自治能力。
在這份協議背后,交易并不是唯一的主題。更重要的是,它讓“信任”第一次由技術、專利和制度共同構成。當一個中國企業以完整的專利體系走進全球市場,它帶去的不只是測序技術的方案,更是一種被國際體系認可的規則表達。
“出海”在這里有了新的語義——它不再是產品的漂流,而是規則間的接合。
以往中國企業的出海,大多遵循三種路徑:
? 一是產品型出海,即通過設備、試劑、耗材等具體商品的出口進入海外市場;
? 二是專利型出海,以單項專利或技術模塊為核心,授權或轉讓給海外企業進行局部應用;
? 三是合作型出海,通常以聯合研發、專利共有人或成果共享的方式展開。
而CoolMPS的“出海”顯然不同。它不是某一項技術成果的轉讓,而是一整套從化學體系、信號讀取到算法分析的完整體系輸出。這樣的許可方式更接近于生物醫藥行業的“系統 License-out”邏輯:輸出的不僅是成果本身,還有可被驗證、可被再開發的運行框架。
這種體系化的出海,正在讓中國企業以更結構化的方式參與全球創新生態,從交易的邊緣,走向規則的內部。
PART 02、協議結構與法律設計:把規則寫進合同
如果說CoolMPS的技術結構決定了它“能被輸出”,那么這份協議的法律設計,則決定了它“能走多遠”。
整份《授權許可協議》看似是一次標準的商業安排,但細節之處反映出企業對制度邏輯的深度掌握。協議由MGI US、Complete Genomics與Swiss Rockets三方簽署,采用瑞士法為準據法,涵蓋首付款、里程碑付款、銷售分成與提前終止條款等核心要素。每一項條款,都在技術合作與風險控制之間尋找平衡。
協議最具結構感的部分,是對權利邊界的安排。Swiss Rockets獲得CoolMPS測序技術在亞太及大中華區以外全球范圍的獨占許可,以及通用測序技術的普通許可;華大智造則保留亞太與大中華區市場的全部權利。這樣的設計,不只是地域的劃分,更像是一種對主權與合作空間的重新定義——在保留核心市場控制權的同時,釋放海外的實施可能。它讓企業在全球框架中既能保持技術主權,又能通過許可實現外延增長。
風險分配的邏輯也延續了這種克制。里程碑付款被設為時間節點觸發,而非銷售掛鉤;提前終止條款要求被許可方先完成首付款,并明確“已支付金額不予退還”。這種處理方式,把收益與義務分層,使合作雙方的責任邊界清晰——價值先被確認,風險再被分擔。對華大智造而言,這是一種穩健而審慎的交易邏輯。
至于選擇瑞士法作為準據法,則反映出一種更成熟的國際判斷。瑞士長期作為醫藥與技術許可的法律中樞,擁有穩定的合同執行體系與中立的司法聲譽。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協議的履行不再依賴單一司法體系,而能在國際仲裁與司法網絡中獲得普遍承認。它讓跨境許可的合規性從文件條款延伸到了制度層面。
從條款的結構到法律的適用,再到執行環境的安排,顯示出企業已能以國際規則的方式思考自身的權利與風險。中國企業不再在簽署后“適應”國際規則,而是在簽署之初就開始運用這些規則。這種前置化的思維,讓權利、風險與秩序在同一時刻被設計,也讓“走出去”從一次商業嘗試,變成一場制度性的參與。
PART 03、全球測序格局重構:出海第二階段
在全球測序產業的歷史版圖中,Illumina幾乎長期占據中心位置。自2007年收購Solexa切入高通量測序賽道以來,這家公司以其閉環式技術體系、強大的專利網絡和配套試劑生態,確立了長達十余年的市場支配地位。測序的成本、速度與數據質量幾乎都由Illumina的節奏定義,行業創新者的空間主要存在于“邊緣改良”——更快的建庫、更低的試劑耗量、更靈活的算法。
直到近幾年,這種格局開始出現裂縫。一方面,全球生命科學研究與臨床應用的擴張使測序需求迅速多元化;另一方面,單一技術路徑的專利壁壘日漸成為行業發展的“天花板”。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測序企業的崛起,不再是單純的市場擴張,而是一種路徑替換——從追隨既有體系,到重塑新的技術坐標。
華大智造的CoolMPS體系正是在這種轉折中出現的。它并沒有直接挑戰Illumina的市場,而是選擇在專利結構與技術原理上開辟獨立通道。這種“平行體系”的出現,使中國企業第一次具備了可在國際市場平等對話的技術基礎。當這套體系通過授權許可的形式被引入全球市場,它所帶來的,不只是新的商業流量,而是一種結構性沖擊:過去以封閉專利池為核心的全球測序格局,開始出現開放許可的裂口。
對于中國測序企業而言,這種變化象征著“出海”的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是產品的走出去——靠設備的性能與價格贏得市場;第二階段則是規則的走出去——以可被國際體系認可的知識產權結構,進入全球的制度網絡。從這個意義上看,華大智造的這次協議,已不僅是商業事件,而是整個中國測序產業“由制造到制度”的一次躍遷。
這種躍遷并不意味著格局的翻轉,而是一種漸進式的重寫。Illumina依然是行業基準,但它的技術封閉性與專利邊界,正在被另一種邏輯補充:開放的許可、共享的標準、多樣的技術路線。當中國企業開始在這種結構中找到自己的表達方式,它們不再只是進入市場的“新參與者”,而是逐步成為定義參與規則的“共同書寫者”。
PART 04、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樣本:從權屬整合到價值變現
跨境許可的起點,從來不在簽署當天。對華大智造而言,能夠把CoolMPS體系寫進協議,首先源于它在內部知識產權治理上的前置規劃。
長期以來,中國科技企業在國際化過程中面臨的難題之一,就是專利權屬的分散與邊界模糊。科研機構、子公司與關聯方往往共同參與研發,成果在行政與法律結構上割裂。華大智造的做法,是在出海前進行一次徹底的“權屬清障”。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同步與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簽署《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將雙方共同持有的CoolMPS測序及stLFR建庫技術相關專利集中到華大智造體系下,實現研發與實施權的同體化。這一步雖然不具市場聲量,卻是整筆交易能順利完成的關鍵動作。
這種治理方式,體現了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理念上的變化。早期的科技企業習慣于“技術先行、權利后補”,而華大智造把專利整合前置于商業談判之前,把權屬明確作為國際談判的基礎條件。它不只是為了避免未來的權利爭議,更是在為專利變現建立制度基礎——只有當權利邊界清晰、權屬集中,專利才可能成為可被市場定價的資產。
這種集中化的邏輯,也改變了企業內部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專利不再只是研發的附屬物,而成為可以被結構化、被交易化的戰略資源。當權利被整合、專利被打包,它就不再只是文件和編號,而是一種可以被估值、被談判、被流通的商業語言。CoolMPS的跨境許可,實際上就是這種語言第一次被系統地輸出。
這讓人看到一種新的企業治理模式:技術創新與專利治理的關系,從“研發之后的登記”轉向“研發過程中的設計”。研發團隊在設計實驗路徑時同步考慮專利布局,法務團隊在合同階段提前介入技術邊界的界定。這種研發與合規的并行,讓企業在面對國際合作時,不再依賴事后的協調,而能以系統性的思維管理創新成果。
這種治理邏輯的成熟,也意味著競爭方式的轉變:當企業學會用制度管理創新,創新本身就獲得了新的市場價值。在這樣的意義上,知識產權的集中不再是防御性動作,而是市場化競爭的一部分。它讓中國企業在技術之外,擁有了一種被國際市場理解的制度語言。
PART 05、中國技術企業進入世界敘事的嶄新開場
一份授權許可協議,從來不只是文字。當技術、專利與法律在其中匯合,它就獲得了形體——成為一個可以被執行、被驗證、并在實踐中不斷被改寫的結構。
華大智造與Swiss Rockets的這份協議,是中國生命科學儀器企業在全球體系中首個以這種結構性方式出現的案例。它讓技術不再只屬于實驗室或產品,而進入了合同的世界,被規則定義、被條款承認。這種轉變的意義,不在于規模,而在于方式:中國企業開始以制度性的手段,參與定義技術的全球流通。
在這一過程中,測序技術的出海與專利體系的構建相互嵌合。技術成為語言,專利成為邊界,而制度則是翻譯的橋。華大智造所展示的,并非孤例,而是一個趨勢的先聲:當創新者學會用契約講述自己的技術,它的國際化路徑也隨之變得清晰。
也許未來的跨國合作,不再以所有權為中心,而以共享、許可與共管為常態。企業的競爭力,不只是研發速度,而是能否在全球的制度語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這一意義上,簽署協議并不是終點,而是中國技術企業進入世界敘事的一次有意識的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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