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羅定市農業農村局在27日的對外通報中表示,10月26日,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反映位于素龍街道的一家肉聯食品公司有大量死豬事件。確認有一批已經死亡的豬流入該肉聯食品公司,已被現場消殺,同時公安機關已經控制7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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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是在說,食品安全大于天,肉聯食品公司這些死豬從哪里拉回來的,圖片顯示這些死豬直接在企業門口大量堆放,甚至有些已經在外面的地上。
政府對于生豬養殖和屠宰有明確的規定,禁止病死豬流入市場,對于生豬屠宰企業,禁止收購病死豬。
這些病死豬從哪里來,源頭必然是養殖場的嫌疑最大,只有養殖場才有如此大量的病死豬。其次,南方氣候,這些病死豬來源應該不會太遠,考慮到運輸這些病死豬的成本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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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是不是第一次很難說,這件事說明企業膽子之大,病死豬都是要進行無害化處理。這家企業敢于收購大量病死豬,說明完全沒有食品安全底限。
病死豬的處理與監管也存在問題,對企業食品安全的普法宣傳也缺少力度。如果這件事不能進行深入徹查嚴肅處理,以及問責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很難起到警示教育和普法意義。
事情已經發生了,查源頭和肉聯食品公司之間是不是第一次這樣進行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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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禁止收購運輸病死豬,若丟棄或販賣病死豬引起重大疫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其次,收購病死豬涉嫌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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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根據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病死豬禁止運輸、銷售,法律有明確規定,除食品安全是頭等大事,還可能引發疫情。
這件事的發生,說明企業毫無法律意識,監督和普法宣傳工作也存在不足。食品安全監管到位,才能最大限度減少轄區這種行為的發生。嚴查嚴辦才能起到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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