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遼源市夏中軍案經過8年持續申訴,終獲轉機。近日,吉林省東遼縣法院啟動對夏中軍案全面評查工作。此次評查旨在對該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審判程序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視,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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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評查的是2018年審結的“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夏中軍”一案。2016年6月28日,吉林省遼源市檢察院以單位行賄罪對夏中軍抓捕。相關人員被指對夏中軍非人折磨,致使其右臂骨折。2016年7月1日,夏中軍被監視居住,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2017年1月22日,遼源市檢察院指定東遼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東遼縣檢察院兩次退偵。2017年8月6日東遼縣檢察院以被告人夏中軍涉嫌個人行賄罪,向東遼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2月1日,東遼縣檢察院補充起訴,認為夏中軍還構成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
2018年1月25日,高銘暄等8位法學專家針對該案進行論證。專家們認真閱讀、研究了該案有關證據材料,經過認真分析、論證一致認為:夏中軍涉嫌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不成立。最終在2018年11月15日,東遼縣法院判處夏中軍有期徒刑20年。
二審維持原判后,夏中軍持續申訴,認為案件存在證據矛盾、量刑過重等問題。
在行賄罪部分,夏中軍認為,遼源市對綠洲公司2960公頃土地未征先占未補償,公司利益無保障。為滿足遼源市濕地辦時任主任謝某明二度“借錢”要求,在征地補償4年無果之下的無奈之舉,是想盡快獲得協商征地補償機會。
在合同詐騙罪部分,夏中軍認為,3600萬元貸款合同與3500萬元貸款合同是兩份各自獨立合同。3600萬元貸款已還清本息,該合同、擔保、反擔保終止3500萬元貸款反擔保抵押物為“市財政擔保”。此舉是當地因拖欠夏興集團豐產林項巨額補償款而為,沒有欺騙。在辦理3600萬元、3500萬元這兩筆貸款過程中,夏中軍未虛構借款身份,未虛構貸款用途,具備貸款保證,具備還款能力。
在詐騙罪部分,夏中軍認為,證據證明,年產5萬噸人參飲項目真實存在。該項目申請中央專項資金時,年產5萬噸人參飲項目使用的【遼國用(2010)第040300009號】土地為夏興生物公司名下,距7350平方米新廠房幾十米遠,位于夏興健康產業園之外。
遼國用(2010)第040300009號土地與5萬噸人參飲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遼規選2011-031號】雖在申報中央專項資金時,看似有關聯,但不意味著二者必定對應一致。夏興生物公司申報行為在當地指導下進行。
夏興生物已建好7350平方米新廠房、購置8936.62平方米廠房、1500萬元人參飲生產設備、1000萬元配套設施、原料、包裝箱罐等,足可證明5萬噸人參飲項目真實存在,
2012年10月11日,遼源市發改委在一份材料中證實,年產5萬噸人參飲項目位于夏興健康園內,得到遼源市住建局【選字第遼規選2011-031號】建設項目選地意見書,土建工程基本完工,設備正在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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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已償還3600萬元貸款明細表
夏中軍表示,一審存在隱匿重大物證如公司被未征先占的土地、新建廠房等,隱匿重大書證如相關政策文件、銀行還款流水記錄等。一審上訴后,二審未開庭審理、未質證新證據,短短44天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未依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二審維持原判后,夏中軍持續8年持續申訴,終獲轉機。近日,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決定啟動聯合評查(立案號吉0422刑他1號)機制。此次評查工作組成專門評查小組對該案進行全面審查。
東遼縣人民法院作為原審法院,將對案件一審程序、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進行自查,重點審查庭審記錄、證據材料、裁判文書等,梳理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評查過程中,評查小組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查閱案件卷宗,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意見,必要時還將詢問相關證人、鑒定人,對案件涉及專業問題進行分析論證。評查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對發現問題如實記錄,形成詳細評查報告,為后續處理提供依據。
目前,夏中軍已委托家人向東遼縣人民法院遞交2.6萬字不構成犯罪辯護詞及130個證據,期待法院成為丈量司法溫度的標尺,讓法治光芒照亮每個權力角落。此事將繼續關注。(完)
來源:長江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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