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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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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八章(2)
原文:
假如單位真有量差,則雖是有一樣多單位的兩數也將有量差。
又在這些具有量差的單位中是那第一單位為較大或較小,
抑是第二單位在或增或減?
所有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擬議。
解釋:
亞里士多德在這一段中進一步論證了:
如果單位(1)存在著量(大小、多少)的差異,最終的結果會是多么荒謬。
假如單位(1)都有不同的大小(多少),
那么,由相同數量單位組成的兩個數,它們的大小(多少)也可能不同。
比如,一個2由一個大1和一個小1組成,另一個2由一個中1和一個小1組成,
雖然它們都包含了兩個單位(1),但是它們的總量卻無法相等。
也就是說,量差會破壞數的同一性,這直接摧毀了數學的基石,
因為在數學中,所有由同樣多單位組成的數字在數值上必須絕對相等,
如果單位都有大小或多少之分,等號就失去了意義,數學計算根本無法進行。
緊接著,亞里士多德又提出了兩個具體的、無法回答的問題,將單位有量差這一說法的荒謬暴露無遺。
問題1:在構成一個數的序列中,比如構成3的第一個1、第二個1、第三個1,是不是排在第一位的那個單位天生就比較大,或天生比較小?
但是,單位的大小怎么能由它在序列中的位置來決定?
這樣的話,就等于在說,1這個數學概念有了先來后到的特權,這是毫無道理的。
問題2:是不是第二個單位相對于第一個單位增加或是減少了?
而這這個說法就等于將單位當成了會生長或萎縮的物理體,
數學中的1是一個純粹的抽象概念,恒定不變,談論它的增減變化顯然是非常荒謬的。
最后,亞里士多德總結道,所有這些討論全都是不合邏輯、沒有道理的。
而這些討論荒謬錯誤的根源就在于:理型數論的根本前提——單位有量差——是錯誤的。
從一個錯誤的假設出發,不管推導過程如何正確,結論總是越描越復雜,越論證越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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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它們也不能在質上相異。
因為對于諸單位不能系以屬性;
即便對于列數,質也只能是跟從量而為之系屬。
解釋:
這段是亞里士多德對單位有質差批判與否定。
它非常關鍵,等于是徹底堵死了理型數論的退路。
亞里士多德指出,單位的差異也不能是質,
所謂的質,就是好壞、顏色、種類等,
這些是外在的、附加的屬性,無法應用于構成數的純粹單位本身。
數的質,實際是從量中衍生出來的,而不是相反的關系——從質中產生量。
既然單位在量上不能有差異,那么它們在質的方面也不能有差異。
我們不能說,這個1是善的,那個1是惡的,這個1是人的1,那個1是樹的1,
作為數學的基本單位,所有1在本質上必須完全相同。
為什么?
因為,我們不能給這些基本單位附加任何屬性,比如好壞、美丑、種類等。
1是一個純粹、抽象的概念,就像一個空白的計數工具,
你可以用它代表一個人、一棵樹、一個想法……
而好壞、美丑等屬性是工具所代表事物的屬性,而非該工具本身的屬性,
我們要知道,這個計數工具本身是中性的、無屬性的,
如果非要將被計數事物屬性強加在單位本身,
那么,1+1=2這個純粹的數量關系就會被污染,無法成立。
即使是對于成序列的數,比如:2、3、10這些理型數,
它們所謂的質,也只能是跟隨在它們的量之后,才被關聯上的。
這句很深刻,亞里士多德承認,數可以有不同的性質,比如偶數、奇數、質數、合數等,
但他強調,這些性質完全是由數的量的結構決定的。
比如,10之所以是偶數,是因為它在數量上可以被2整除。
10之所以是合數,是因為它在數量上可以由2和5相乘得到。
所以,數的性質是量的副產品,是第二位的,
是先有了確定的量,才有了由此衍生出的性質。
總的來說,亞里士多德通過簡潔的論述,
徹底否定了為了維護理型數的獨特性而讓單位存在質或量上的差異,
他捍衛了一個純粹數學的根本原則:數是關于量的科學,其基礎單位必須是同質、無屬性的。
任何試圖將道德、物理或形而上學的屬性注入數學單位的做法,都會摧毀數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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