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發布,今年則正式實施,已經有不少人的法定退休年齡延遲了數個月之久,未來會逐步延遲至終點年齡,即男性滿63歲退休、女性干部和靈活就業人員滿58歲退休、女性企業職工滿55歲退休。
與此同時,另一項與退休領取養老金密切相關的政策也將逐步實施——最低繳費年限標準。現有規定是累計繳納15年養老保險就能領取養老金了,但隨著時間的退休標準將會提高。首次提高是在2030年,至少需要繳費15年6個月,2031年的標準為16年,依次累加到2039年時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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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1965年至1970年出生的人,還能繳滿15年便領取養老金嗎?我們來分析一下,先看男性職工。
1965年1月至1968年12月出生的男性,哪怕延遲退休了也能在2030年1月前滿對應的法定退休年齡,所以屬于只要繳費滿15年必然能領取養老金的情況。
1969年1月至12月出生,延遲后要到2030年2月至2031年3月方可退休,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要么是15年6個月,要么是16年。不過,與延退政策相關的彈性退休政策給予了他們申請提前退休的權利,都能提前到2029年退,故能利用該政策實現最低繳費年限標準為15年。
1970年出生,無論是不是申請提前退休,都沒法只繳費15年就領養老金了,至少要繳費15年6個月,部分人群在不申請提前退休的情況下得至少繳費1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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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這個年齡段的女性職工情況如何。
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幾乎完全不受影響,因為大部分人已經在延遲退休政策實施前退休了。像1965年至1970年出生女性企業職工,她們原來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歲,也就是到2015年至2020年達齡,早就開始領取養老金了。
而女性干部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原本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5歲,雖然長了點但除了1970年出生的人外也是在延退政策實施前已經退休了。唯一“享受”延退政策的是出生于1970年1月至12月的職工,可即便法定退休年齡延長了,最晚也就是在2026年3月達齡,那時依然執行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
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年齡段的女性全部能只繳費1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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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例外是之前一直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到了40歲甚至更大時才想起來要繳費,是有可能得多繳費幾年的。
比如,一位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出生于1970年10月,年滿45歲,也就是在2015年10月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15年后年滿60歲且那時已經是2030年10月,最低繳費年限標準提高至15年6個月,不符合退休條件,得繼續繳費;再繳一年的養老保險,時間來到2031年10月,她的累計繳費年限為16年,終于可以領養老金了。
當然,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但不能說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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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要搞清楚與延遲退休有關的政策,并主動查詢繳費記錄,預判退休年齡與年限要求,合理利用彈性退休政策,避免因中斷繳費或晚參保導致退休時年限不足,被迫“人為晚退”。早規劃、早繳費,方能確保退休后順利領取養老金,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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