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我們反映
南通如皋東大街驚現咖啡店趕客
原因是網友在這家店消費時
外帶了另一家咖啡店的蛋糕過來
服務員看到后突然開始過來趕客
之后老板也前來趕客
態度十分惡劣
該服務員聲稱店里有
不允許外帶食物的規定
但網友在現場未看到店內
有任何關于這一規定的明確告示
對此,該網友表示
“為什么一點格局都沒有?
作為消費者只是想找個咖啡店
來個下午茶,拍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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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不少網友紛紛質疑商家做法
表示得避雷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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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網友認為
該網友帶外食的做法對原店家不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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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指出
店家不讓外帶食物可以理解
但如果沒有明示此項規定
應該采取更加妥善溫和的方式
來處理這件事
畢竟該網友在這家店也是消費過了的
沒必要將消費者視作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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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也對此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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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26 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禁止外帶” 通常被認定為 “霸王條款”,因其單方面加重消費者義務(必須購買店內食品),且未提供合理理由,違反公平原則。
一、商家以 “保障食品安全” 為由禁止外帶,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第 53 條,商家需查驗采購食品的合格證明,而外帶蛋糕若來源合法(如正規烘焙店),商家無權以安全為由禁止。若商家未提供證據證明外帶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其禁止行為仍屬違法。
二、商家主張 “保持店內清潔” 或 “防止食物殘渣影響其他顧客”,但此理由需與限制措施相匹配。例如,可要求消費者在指定區域食用或自行清理,而非完全禁止外帶。
小編也認為
如果店家有不允許外帶食物的規定
應當在顯眼處設置相關告示
一般人看到告示也不會再外帶
若暫時沒有告示
也可輕聲提示顧客此項規定
管理人員介入更加要有好的服務態度
畢竟良好的服務態度
才是經營發展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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