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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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試法,必受嚴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醉駕肇事致人死亡
2025年1月4日14時50分許,邵某明醉酒駕駛魯H3***5小型普通客車沿東周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237中區段與東周線路口東高鄭莊路口西側處時,與由西向東行駛向北左轉彎的邵某東駕駛的臺鈴牌電動二輪車相撞,致邵某東受傷,兩車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邵某東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對邵某明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檢驗鑒定,結果為:196.4mg/100mL。
經調查,邵某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以邵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邵某明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醉駕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5年6月9日18時26分許,倪某醉酒駕駛魯HAD***6號比亞迪牌小型新能源汽車沿梁山縣水泊大街由南向北行駛至梁山縣水泊大街華東電子附近,與同向行駛的李某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兩車損壞,李某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倪某駕車逃逸。當日18時51分許倪某在梁山大道順發汽修廠院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濟寧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倪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檢驗鑒定,結果為:234.47mg/100mL。
經調查,倪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致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法院以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倪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安全出行 文明相伴
來源:濟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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