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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
福建交通應急廣播
聯合推出
路上那些事兒
“警民1+1”
本期嘉賓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
非機動車管理科科長 余新穎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將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您關心的問題都在這里!
一、非機動車登記管理政策發生哪些變化?
(一)取消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管理制度
舊《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
(二)未列入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的;
(三)雖列入非機動車產品目錄,但非機動車實際數據與公布的數據不符的;
新《辦法》
第十條 第二款
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還應提交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非機動車登記:
(三)雖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但電動自行車實際數據與認證的數據不符的;
2018年,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證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此次福建省《辦法》的頒布,明確了施行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如何快捷有效查詢自己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取得“CCC證書”?證書是否有效?能不能上牌?
最快捷的查詢方式如下: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輸入合格證中“CCC證書編號”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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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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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狀態:注銷--無法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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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狀態:有效--符合上牌條件
(二)新增臨時上路條款
《辦法》第二十九條 第二款:
“應登記的非機動車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可以憑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憑證,在登記前臨時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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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例:發票開票日期為2025年11月1日
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可臨時上道路行駛
目前,省公安廳已在“閩政通APP”搭建福建公安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非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下一步,將逐步實現全省統一使用非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二、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都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使用鉛酸蓄電池車型整車質量有調整
新國標對使用鉛酸蓄電池的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應小于或等于55kg調整為應小于或等于63kg,其他類型的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仍應小于或等于55kg。
變化二:不同車型腳踏騎行裝置要求不同
所有車型均應具有腳踏騎行裝置調整為:僅以電動機輸出動力為驅動方式的車型可不具有腳踏騎行裝置,其他驅動方式的車型依然應具有腳踏騎行裝置。
變化三:車體寬度變化
車體寬度應小于或等于450mm調整為應小于或等于400mm。
變化四:鼓勵加裝后視鏡
此次新國標的修訂鼓勵電動自行車加裝后視鏡。
變化五:增加北斗模塊設計
用于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要求應具有北斗模塊。對于其他類型的電動自行車,應設計有北斗模塊,在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
變化六:頭盔
電動自行車應隨車配備符合GB811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成員頭盔。
三、已上牌的舊國標車輛是否還能上路?
回答是肯定的,已上牌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依然能夠正常上路通行。
四、未上牌的舊國標車輛還能上牌嗎?
根據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委下發的《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工信部聯消費〔2025〕144號),其中第四點規定了對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廠,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銷售的,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后,予以登記上牌;不符合以上相關要求的不予登記上牌。2025年12月1日及之后銷售的車輛均應符合新國標方可登記上牌。
來源:福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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