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香港最近審理了兩起令人發指的案件,我整理這兩起案件并非整理低俗、性暗示或色情信息的文章,而是實實在在的真實案件,希望官方審核注意區別,別再誤刪我的文章。
一
香港獸父性侵內地11歲親生女,女兒18歲后再被多次性侵。
香港一廚師在內地包養情婦,并與其生下兩兒一女。在女兒11歲時,他到內地看望時,強行與女兒舌吻并首次實施侵犯。女兒18歲到香港找工作時,獸父又多次到女兒在港住處施暴,包括曾一日兩奸,并在侵犯前曾放入震動器,侵犯后并拍攝照片。禽獸行為實在令人發指。
女兒曾告知母親,母起初支持報警,但后來改口稱為保女兒名聲,讓她不要報警。女兒約年半后自殺不遂,獲救后告知警方多年遭父侵犯的經歷。
2025年10月16日,被告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奸罪。控罪指,他于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次非禮和6次強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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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報道。
被告TML,61歲,任廚師,已婚,長居香港。在廣東海豐,包養情婦,兩人的女兒X于2003年11月出生。
據X透露,自己和母親、兄長一直住在海豐,僅在小學一年級時與被告見過一次。大約在她10歲時,被告開始多次帶她去香港申請身份證,12歲起,被告定期會到海豐陪伴他們,一般會留宿一晚。
11歲首次被侵犯。
首次猥褻事件發生在2015年5月。某日,11歲的X放學回家后,被告突然抱她,并強行舌吻2分鐘,X嘗試推開,但獸父解釋說父親親吻女兒很正常。
當天晚上,被告又趁X一個人的時候,強行脫去她的衣服,然后猥褻,甚至用手指入侵她的隱私部位,X反抗無果。原來,當晚9時許,X母帶同兒子外出散步,被告便在單位內脫去X的衣服,之后便侵犯了她。
之后X立即帶同衣服,返回房間痛哭。被告知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2張100元人民幣透過房門塞入X的房間,但她拒收,把錢交給母親。
據X表示,兩周后,被告到海豐時,再次強行脫下X的衣服猥褻,X反抗不成功,隨后被告更無套侵犯了X。事后,被告發現X私處有血跡,清理后叮囑她不要將事情告訴其他人,并留給X100元人民幣。
X告知檢方,為避免自己再次被被告侵犯,之后被告每次到海豐時,自己都會將房間門上鎖。
18歲抵港后多次被侵犯。
X在2021年9月到香港找工作,住在兄長的紅磡劏房。由于是疫情期間到港,X需居家隔離14日。
在X第二天隔離時,被告趁X兄長外出工作時,到訪并爬上X的床上實施侵犯。第二日,被告再次來到,并在同一日兩次侵犯X。X未見被告使用安全措施。
X隔離期完畢后,2021年11月某日,被告又到訪紅磡并上床,X大聲呼救,但是被告用手捂住嘴巴,X踢不開被告,再次被無套侵犯。據X指,大約10分鐘后,被告將震動器放入X下體,X感到痛苦,但被告無視,之后再強行侵犯,之后還拍攝X的隱私部位照片。
X指,2022年3月某日,被告再次到訪并實施侵犯。此后X再也沒見過被告。
母親反悔讓不要報警。
在2022年4月,X曾用微信告知母親事件,當時母親氣憤不已,讓X收集證據報案,但第二日母親就稱已經罵過被告,且被告答應不再犯,讓X不要報案,并稱是在保護X的名聲。
自殺獲救。
X在2023年10月試圖自殺被救,之后將事件告知警方,被告才被捕。案情指,X除了遭性侵外,沒有其他性經驗。
被告昨日(16日)在高等法院被告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奸罪。控罪指,他于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次非禮和6次強奸X。
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X的創傷和精神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另外,被告曾于1987年因非禮罪被判感化令12個月。
二
香港發生一宗家庭亂倫事件,涉事孩童僅2歲,女童還未滿1歲。
2025年10月14日,香港區域法院內,一起令人發指的案件正在審理。
法庭內,一名36歲的女子低聲抽泣,她面對的不僅是法官的審判,還有自己親手摧毀的家庭信任。
這起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受害者是她親生的三名年幼子女,而傷害行為就發生在理應最安全的家庭環境中。
一名36歲的家庭主婦,跟丈夫育有2子1女。在2019年至2022年間在太子單位內,該主婦向年僅2歲的長子展露下體,并拍攝2歲長子為她用嘴向她隱私部位XX的過程,其后將影片轉發丈夫觀賞。
此后,獸母再拍攝下長子臉貼其臀部的影片,并錄影未滿1歲的幼女用嘴為2歲長子XX的過程,事后聲稱影片是模仿與丈夫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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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報道。
10月14日,36歲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制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暫委法官狠批被告的行為實在令人發指。
36歲被告自稱家庭主婦,在法庭上需要普通話傳譯(內地嫁過去的),她承認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制作兒童色情物品共5罪。
被告W.C.T.來自內地,2016年嫁到香港,成為家庭主婦。她與丈夫育有三名子女,案件發生時,孩子們均處于學齡前階段。
在警誡下,被告解釋了自己行為的背景。
她承認習慣在家中裸露下身,并會在子女面前與丈夫有親密行為。她認為兒子在片段中的行為,僅僅是在模仿父親。
這種對“正常家庭行為”的扭曲認知,揭示了她對親子界限的理解存在嚴重偏差。更令人擔憂的是,她似乎未能意識到記錄這些片段的嚴重性。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描繪了一個與案件事實形成反差的形象:被告被形容為“慈愛的母親”,與子女關系親密。
被告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求情,并且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對此事件已經深深感到羞愧,被告從沒打算為其犯下的罪行開脫,選擇即時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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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報道。
被告辯方律師稱,被告是名好的母親,極度喜愛她的子女,被告現時要與子女分開,已是對被告極為嚴重的懲罰。
被告辯方續指,涉案的片段并非用作商業用途,除了丈夫以外,被告從沒向他人發送相關影片,更稱被告幾乎已忘記在手機內存有涉案片段,只期望能早日與3名子女團圓。
警方調查后發現,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間,被告在單位內向2歲的長子張開雙腿展露下體,長子隨即伸出舌頭x了被告隱私部位,過程則由被告以手機拍攝下來,歷時約4秒并將錄像發送給丈夫。
此外,被告曾裸露下半身后,抬起臀部,隨后2歲長子則從后面臉貼被告的臀部,被告放聲大笑并用手機拍攝過程,歷時約9秒,被告亦將錄像發送給丈夫,到二人辦理離婚期間,丈夫始向警方舉報。
3名子女現暫託于保良局,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在案發前與3名子女在涉案單位居住,現時3名孩子交由保良局暫托。
這起家庭隱藏事件,最終因婚姻關系破裂而浮出水面。
2024年2月,被告與丈夫分居,同年5月正式提起離婚訴訟。
分居后,三名子女隨母親生活。轉折點發生在2024年6月,丈夫向警方提供了妻子發送給他的涉案影片,直接導致了被告被捕。
在法庭上,被告通過傳譯主任以普通話應訊。聽著控方陳述案情,她不時低頭抽泣,用紙巾擦拭眼淚。她的情緒反應,與作為施害者的身份形成了復雜對比。
案發時,涉事男童為2歲至4歲,涉事女童則未滿1歲。
案件目前已押后至10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這些專業評估將幫助法庭理解被告的心理狀態和行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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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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