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訴訟標的額為一千元的案件,案值雖小,卻讓承辦法官陷入思考:是怎樣的矛盾,讓雙方當事人為了千余元爭執不休,對簿公堂?
送達遇阻,深入一線探根源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時間聯系被告范某。然而,預留的手機號碼多次撥打均顯示“停機”。詢問原告安某,其稱該號碼準確無誤,村委會預留的也是此號。在多次撥打無果的情況下,法官決定當面送達,順便查明事實。
表親積怨是癥結
承辦法官通過走訪村委會、詢問村民,了解了大概情況。原來,原告安某與被告范某系表兄弟關系,兩人曾均與村集體簽訂協議,負責為村民提供供水澆地服務。去年輪到安某承包,他為范某的田地提供了澆地服務,但范某卻拒不支付一千元的費用。安某多次催要無果,只得訴至法院。
那么,范某為何執意拖欠這筆“小錢”?法官帶著疑問,來到雙方當事人家里,耐心傾聽各自陳述。事情逐漸浮出水面:往年范某負責澆地時,也曾為安某的地塊澆水,而安某當時亦未支付費用。為此,范某曾訴至法院,費盡周折,直至進入執行程序才收回欠款。這段不愉快的經歷在范某心中留下了疙瘩,此次安某負責供水澆地,他便“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想借此“爭口氣”,讓安某也嘗嘗“要錢難”的滋味。千元水費糾紛,表象是履行合同,實則是親緣關系的破裂。
面對面調解,法理情融合化干戈
洞悉了糾紛的深層原因在于“斗氣”而非單純的金錢糾紛,法官認為此案標的較小,若簡單一判了之,不僅徒增當事人訴訟成本,更可能使這對表兄弟的矛盾升級、親情徹底破裂。調解,才是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最優解。
于是,法官迅速行動,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為更好化解矛盾,邀請了熟悉村情民意的村委會干部共同參與。調解現場,法官從法理入手,清晰釋明供水澆地服務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出范某拒付水費行為需承擔的責任后果;村委會干部則側重情理疏導,以“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表親關系為切入點,勸導雙方珍惜血緣親情,勿因一時之氣和這一千元傷了多年情分,更不值得為此反復耗費心力訴至公堂。
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數小時的傾心溝通、法理情的交融疏導,范某的情緒逐漸平復,當場將一千元水費交到了安某手中。這場糾紛,在承辦法官的用心用情調解下圓滿化解。
承辦法官的“小題大做”,不因其“小”而輕視,主動下沉、深挖根源。通過在法理與情理間尋找最佳平衡點,既維護法律的權威,又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文水法院將持續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主動延伸服務觸角,將更多小額矛盾化解在訴前,深化與基層組織聯動,共同為推進鄉村善治、構建和諧鄉風貢獻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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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穆沛方
來源:南莊人民法庭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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