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堂高坐談清明,檐下泥濘載冤聲;
一紙公文能定罪,幾行字跡斷人情。
有時候,荒誕并不在戲臺上,而在人間。有人揮劍斬妖除魔,卻發現“妖”竟是被錯抓的凡人。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鄭州一男子朱雙喜,拿到拆遷補償款2年后,居然被抓走“追繳贓款,并判刑4年。”
如果確實是“贓款”,那倒也沒啥可說。然而,在如今羈押541天后,在朱雙喜一次次的申訴后,在他的幾名親人包括他母親去世后,又無罪釋放出來了……
換句話說,他們把一個無罪的人抓起來關了500多天,居然就像沒事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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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里不難看出,20多年前,朱雙喜的家境應該算得上比較殷實。在2000年的時候,他便已經在老家宅基地上建造5層高的房子,2007年又在東邊一側的宅基地上,建造另一棟6層高樓房。
雖說那時候家家戶戶都在建房子,但一般人家也就建個3層。像朱雙喜這樣直接建5層、6層的相當少見。
但你千萬不要羨慕,因為,他馬上就要遭老罪了。并且是那種無妄之災,飛來橫禍。
2012年當地啟動城中村改造,朱雙喜家一共1500平的房子面臨拆遷。未曾想福兮,禍之所倚!
開發商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虧不虧,反正統一給你一套安置房以及74萬補償款。
朱雙喜肯定不同意,自己家農村五六層的“別墅”住著不比安置房舒服?而且74萬,別說兩棟樓房加宅基地使用權了,一棟的成本恐怕都不夠。于是拒絕了。
朱雙喜拒絕后,開發商提出按正常的面積補償程序走,一共給朱雙喜補償1300萬。朱雙喜心動了,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見證下,和開發商簽了合同。
只不過沒想到,合同的墨跡未干,鐵窗的陰影就來了。僅僅2年后,老朱是房子沒了,錢也沒了,人還被抓了:開發商報案,當地警察抓人,當地法院判朱雙喜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并追繳贓款1300余萬元。
山河有界而權力無岸;案卷有頁,卻裝不下人心。
你說法律是天平,我怎么感覺像桿秤,并且其中一邊還按著一只手,按的特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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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朱雙喜確實有罪,那便也罷了。然而在2023年大風新聞報道此事引發巨大的輿論關注后,當年8月份,鄭州中院終審“朱雙喜無罪”。
輕飄飄的一句“終審無罪”,代價卻是普通人541天的自由以及無法挽回的“親情”。
所以,是不是該問一問,既然無罪,當初金水區的民警為何抓人?既然無罪,當初金水區的法院又為何先后判了朱雙喜4年和一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既然無罪,當初為什么要收繳朱雙喜的拆遷所得?
既然朱雙喜無罪,那么誰有罪?
這樣的事情實不少見,同樣是這幾天內,10月11日,吉林一男子因阻止老豬場被強拆,被抓走關了295天后無罪釋放。
鐵鎖能囚身下客,風聲難掩世間冤;
青燈照卷無真影,白晝堂中似夜寒。
同樣,如果他真有罪,網民也沒法多說什么,恐怕也上不了新聞。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宣布無罪釋放,并賠償他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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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再次降臨:既然阻止強拆的男子無罪,那么請問,誰有罪?
可以看到,熱評區的網民也是一針見血:賠償的21萬誰出?
若吏不畏法,則百姓畏吏。
這是最需要講清楚的問題,否則的話,他們豈不是想抓誰就抓誰,反正,抓錯了關錯了也無所謂,又不用他們自己賠錢。國家賠償的錢,來自財政。就算下分到市級,也同樣包括稅收的錢。
換句話說,他們抓錯了老百姓,辦錯了案,最后還是老百姓掏錢在互助補償。這何止是悲哀?
若錯判可無代價,則公道必成笑談。
若錯誤的代價由無辜者買單,那正義,怎么看都像是一場眾籌。
金水區的法院給朱雙喜支付了人身自由賠償金25.68萬元、精神撫慰金12.8萬元,共計38萬余元。但朱雙喜仍然表示:下一步,堅決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啟動對那些違法辦案人員的責任追究。
他會得償所愿嗎?我一點也不看好。
一錘落處驚風月,半紙無罪掩山河;
人間最重除刑罰,還有冷眼看沉疴。
這樣的報道看多了,看得人麻木無奈。但還是希望那把正義的天平,不再被人手所偏;也希望下一次的“無罪”,不必先經鐵窗作證,不必經歷541天的羈押和漫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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