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0月13日訊:14歲少女因玩手機未完成作業和母親發生爭吵,隨后惱怒于其母親砸壞自己的手機而跳樓自殺,事后墜亡女孩父母將物業、消防等部門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元,目前經過一審、二審后,當地法院駁回了女孩父母所有的訴訟請求。最終法院認定該案沒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消防以及住建部門對墜亡女孩的死亡構成侵權,對此有網友直言“不和稀泥,才能體現法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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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死者張某(2009年出生,歿年14歲)系青海某中學九年級學生,2024年9月28日晚張某因未完成作業以及玩手機等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執,隨后雙方爆發激烈爭吵,期間張某母親將張某的手機砸掉,隨后張某跑出家門。此后見張某遲遲未歸,張某母親安排張某的弟弟出去找姐姐,隨后張某的弟弟在樓頂找到姐姐,可就在這個時候,坐在樓頂的張某直接跳下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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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后張某父母分別以“未鎖閉通往樓頂天臺門、未設置安全標志”、“未對物業進行正確的安全管理指導”、“不提供設計圖紙”為由將物業公司、消防支隊、住建局告上法庭并索賠60余萬元。庭審現場張某父母認為正是三名被告的不作為才會導致張某墜樓身亡,對此被告拿出公安機關在事發后出具的死亡證明,上面白紙黑字地寫著“張某的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和他殺的可能性”,而對此結果張某父母當時均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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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法院審理認定張某已經年滿14周歲,其個人認知水平足以判斷從18層高的樓棟樓頂上存在墜落傷亡的危險,所以即便是在未設置安全標志的情況下,物業也無需擔責;另外法院也認定消防支隊、住建部門對張某的死亡也無需擔責,最終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張某父母的訴訟請求。最后還是要提醒大家:教育子女講究方式方法,尤其是對待叛逆期的孩子,父母更要多一些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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