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59,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廉價批發的“收藏品”的認定為詐騙罪。
1、徐正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打擊養老詐騙案例之三。
2、被告人徐正,男,37歲,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
3、徐正2018年伙同周金鵬等人購買富乾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安排沈燕娟等14人,在公司銷售所謂的紀念幣(章)、玉石、書畫作品等“藏品”,派發傳單進行廣告宣傳,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到公司后,虛假宣傳公司系國有企業授權銷售方,謊稱購買“藏品”可享有國家補貼,虛構“藏品”系限量供應、在市場上具有稀缺性、具有較高的價值及短期升值空間、“藏品”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徑幫助銷售實現盈利等事實,欺騙被害人購買紀念幣(章)、玉石、書畫作品等“藏品”,向被害人開具虛假的“收藏品全國統一專用收藏票”,騙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為老年人)379萬。
4、新北區法院判決徐正詐騙罪12年,罰金20萬。
5、司法觀點,徐正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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