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一個帖子,是一個被告人親屬的身份寫的,內容是,自己有個親戚因涉及電信詐騙,為了賺幾千塊錢“跑腿費”,幫著詐騙分子取了幾萬塊錢而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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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幫親戚請了一個律師,律師大包大攬稱,這種情況根本不是犯罪,只要堅持做無罪辯護,很快就能回家了。聽律師這么說,家里人都很高興,痛快地出了5萬元的律師費。
檢察院起訴階段,檢察官稱,這不是嚴重的犯罪,只要簽認罪認罰具結書,就能給出的量刑建議一年多從輕處罰。律師不同意,認為簽了就不能作無罪辯護了。
家屬聽了律師的,沒想到,到了法庭上,律師說的一大通,全是網上找的案例和觀點。由于沒有認罪認罰,檢察官也就沒有提出量刑建議,結果法院給判了三年多。
家里人都很后悔,早知道不聽律師的就好了。如今花了5萬元的律師費,還被多判了一年多。當初不找律師,乖乖地認罪認罰,也判不了這么重。
有專業人士分析,像這種在公安階段已經固定好證據、法院一年成批量處理的案件,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證明事實不成立,一定不要做無罪辯護。一旦自認或是聽了他人進行無罪辯護的話,等于失去了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的兩個法定從輕量刑的情節。一旦被判有罪的話,而且是大概率被判有罪的話,肯定要判得很重的。
曾經,有位高院的刑庭庭長撰文寫道,律師的職責是最大限度的維護和爭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拿到一個案子,首先要客觀的分析案件未來可能的幾個結果,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辯護策略。千萬不能為了承攬下案件,迎合當事人或家屬的無罪心理,動不動就無罪辯護。
網上有一種不好的認識,就是覺得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才是好律師。其實,中國司法的無罪判決案件非常非常低。絕大多數律師和法官,從事法律工作幾十年,一個無罪的案件都不會遇到。這固然有體制的原因,可想要通過個案改變這樣的現狀,現實嗎?
根據公開發布的司法統計數據,全國檢察機關準確把握逮捕強制措施的證據、刑罰和必要性條件,2024年,捕后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及捕后判決無罪合占捕后審結人數的0.27%,總體呈下降趨勢且維持在較低水平;法院判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418人,占比為0.03%,呈下降趨勢且維持在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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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加判決構成犯罪但不判刑事責任,一共才萬分之三的比例,意味著一個地區兩級十幾個法院,一年連一個無罪案件都平均不上,比中彩票的概率還低。
在將有罪判決率作為考核目標和工作追求的司法環境下,網上那些類似案例判決無罪的,或是某某人寫的無罪觀點文章的,都僅是一種參考而已。千萬不要將網上的案例、新聞報道里的案例,真的以為可以直接套用到自己的案件上。兩者之間的差距,約等于理論和實踐的差距。
這也是本號一直在闡明的,網上的案例和法律觀點,只是提供了一種可能性而已,千萬不要把它們當成司法現實,更不要以為會直接落實到你的案件中。
例如,網上很多律師撰文認為,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向顧問單位出具的法律方案,應該享有法律責任豁免。甚至,有律師涉案的案例,真的達到了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結果。可現實是,已經有很多律師為此被判刑。如果真的以網上的觀點和案例指導具體實踐,后果就是危險的。
具體案件的辦理中,辦案人員考慮的,基本都是本地以往的判決方式,以及如何判決讓自己的風險最小。判決一個無罪案件,意味著之前刑事程序中的偵查階段、起訴階段,都是要責任追究的,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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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律師,并不會直接大包大攬、承諾案件結果的向當事人及家屬許諾案件結果,尤其是許諾刑事案件的無罪結果。所謂的合格,最基本的常識是應該知道,現實司法中刑事案件無罪判決有多難。
動輒迎合當事人及家屬的無罪心理,甚至是沒有認真查閱卷宗和深入了解案情,就給出無罪辯護建議的,要么是法律經驗要少,要么是騙子。合適的做法應該是,在詳細了解案情之后,向當事人及家屬講明白各種辯護策略的不同結果和風險,充分釋明無罪辯護的風險和困難,將選擇權留給當事人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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