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孤魂的閑言碎語18
當前網絡言論環境的持續收緊確實讓一部分人感到暗自欣喜,因為這為他們提供了掩蓋社會深層次矛盾的便利條件。在這種氛圍下,某些不作為的懶政行為和胡作為的亂政行為得以在陰暗的角落里繼續滋生蔓延,不必擔心被公眾輿論監督和曝光。這些既得利益者可以繼續躲在政策保護傘之下,不必直面社會監督的陽光,從而逃避應得的批評和問責。這種狀況不僅助長了官僚主義作風的蔓延,更嚴重阻礙了社會問題的及時發現和解決,最終損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長期以來,居民樓下開設餐飲店鋪引發的噪音擾民問題,已經成為困擾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頑疾。這一社會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其根源在于相關管理部門與決策者往往并非直接受影響群體。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關于商業經營場所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規,但這些條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存在界定模糊、標準不清的問題,導致執法部門在具體操作時難以準確把握尺度。更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法規條款常常缺乏明確的可操作性細則,使得基層執法人員在處理此類糾紛時無所適從,最終演變成"有法難依"的尷尬局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因此,選址必須避開這些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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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在小區居民住宅樓下開設餐飲類飯館顯然是不被允許的,這種經營行為會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然而,對于"商住綜合樓"這一概念的界定卻存在諸多模糊地帶。以圖一中展示的臨街住宅樓為例,這類建筑的一層開設小型零售商店或許尚可接受,但若經營餐飲類場所就會引發諸多問題。餐飲行業作為一種經營性企業,其運營過程中必然涉及食材加工環節。這個加工過程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噪音污染、油煙排放、廚余垃圾等一系列環境問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類臨街建筑的二層及以上都是居民住宅,一旦樓下開設飯館,烹飪產生的油煙、排風系統的噪音、食客的喧嘩聲等都會嚴重干擾樓上住戶的日常生活。這種既包含商業又包含住宅的混合型建筑,究竟應該被歸類為純粹的"居民樓"還是"商住綜合樓",確實存在很大的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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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去年我家樓下新開了一家飯館,這家店從早到晚都在不停地剁東西,尤其是到了深夜10點以后,那"咚咚咚"的剁肉聲更是震耳欲聾,連窗戶都被震得直顫動。作為一個需要正常作息的人,我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最終選擇了撥打投訴電話進行舉報。雖然我不太確定具體是哪個部門負責,好像是叫城市環境管理局還是什么,但令人欣慰的是他們確實很重視這個問題,很快就派人來警告了那家飯館。效果立竿見影,飯館再也不敢在深夜剁東西了,沒過多久就搬走了。然而好景不長,很快就有另一家飯館占據了那個位置,這家比上一家還要過分,每天晚上都在露天燒烤,濃煙滾滾,把半個街區和整個樓道都熏得烏煙瘴氣,嗆得人喘不過氣來。這次我決定不再舉報了,因為我很清楚,就算趕走這家,很快又會有新的飯館入駐,這根本就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最讓我氣憤的是,那些本該負責監管空氣污染的部門,為什么就能對此視而不見、不作為呢?這種放任不管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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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像圖三所示的這類商業街區,由于店鋪建筑結構特殊,上層空間沒有居民住戶,因此在底層開設餐飲店鋪,經營各類小吃、快餐等餐飲業態是非常適宜的。這種商業布局既不會干擾居民生活,又能滿足游客和市民的餐飲需求。對于老城區而言,完全可以依托其歷史文化底蘊,精心規劃打造集旅游觀光、休閑購物和特色美食于一體的綜合性商業街區。這實際上涉及到城市整體規劃布局和精細化管理的問題。在城市規劃體系中,應當明確規定不同區域的商業功能定位,制定詳細的餐飲業準入規范。比如在哪些區域可以開設餐館,哪些區域需要嚴格控制,都應該有明確的城市規劃方案和配套的地方性法規作為依據。同時還要考慮餐飲業態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確保商業發展與居民生活質量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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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像圖四所展示的這片繁華街區,完全可以規劃打造成一條極具特色的美食一條街。這里原本就是古城區的核心地段——北大街,在歷史上就是人聲鼎沸、商賈云集的繁華之地。沿著北大街繼續前行,東西兩側分別連接著同樣歷史悠久的東大街和西大街,這三條主干道共同構成了古城區的傳統商業中心區。這些街道兩旁至今仍保留著大量古色古香的傳統建筑,處處散發著濃厚的歷史文化氣息,是體驗當地傳統商業文化和建筑風貌的絕佳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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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對于像圖五這樣位于居民樓底層的商鋪,我們強烈建議相關部門嚴格限制餐飲類店鋪的開設。特別是那些負責審批的政府官員,真應該親自體驗一下住在餐飲店樓上的感受。你們不妨在二樓住上幾天,切身感受一下一樓開餐館帶來的困擾。雖然餐館的排風設備可能符合噪音分貝的環保標準,但那種持續不斷的高頻"蜂鳴聲"比普通噪音更加令人難以忍受。這種特殊頻率的聲響會穿透墻壁和地板,在夜深人靜時顯得格外刺耳,嚴重影響樓上居民的休息質量。長期處于這種環境中,不僅會干擾正常生活,更會對身心健康造成潛在危害。
為什么那些明明對普通百姓生活有顯著改善、同時又能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惠民利民政策,往往歷經數十年都難以真正落地實施?這其中既有政策執行層面的體制機制障礙,也有利益集團阻撓等深層次原因。從政策制定到具體落實,往往要經歷復雜的利益博弈過程,一些短期見效慢但長期利國利民的項目,常常因為觸動既得利益者或缺乏政績顯示度而被擱置。同時,環境保護與民生改善涉及多部門協調,容易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加之基層執行能力不足、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導致許多好政策長期停留在文件層面,難以轉化為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果。
必要的輿論監督仍然是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在信息時代背景下,健全的輿論監督機制不僅能夠有效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更能促進政府決策的透明化和科學化。通過客觀、公正的輿論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社會運行中的各種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因此,我們既要充分認識到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也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輿論監督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有序地進行,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價值。
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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