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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燕北阪尾發現兩百多年前生態保護示禁碑
圖文 / 林鴻東
國慶期間,筆者啟動了五日行程的三明人文之旅。在 永安燕北阪尾村的一座破落小廟,意外發現了一方兩百多年前(清乾隆三十二年)的示禁碑,碑文內容為當時永安知縣 鄔某應鄉紳請求出示禁止屑小砍伐當時龍脈與風峽的風水林。古碑具體尺寸為:高1.34米、寬0.60米,原0.17米。
這是一份永安縣官府應阪尾村民眾請求而頒布的官方禁令,嚴禁任何人盜伐該村山場的林木,以保護地方風水與生態資源。總而言之,這是一份由官府背書、為保護特定村莊的山林資源和風水環境而立的禁碑,其展現了古人強烈的生態保護意識和社區自治精神。
經查,清乾隆三十二年的永安知縣為鄔維肅。鄔維肅,本籍貴州,清乾隆四十一年接替成城,至臺灣擔任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主管全臺灣船政治安業務及臺灣南路之臺灣少數民族事務。據悉,乾隆四十五年,鄔維肅還出任了泉州知府。
此示禁碑碑文完整,落款清楚,對于永安的地方歷史來說,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建議收藏至永安博物館或進行原地保護。古碑所在小廟,雖破損嚴重,格調高雅,大概率是清代遺物,亦可進行文物價值調研。
阪尾清乾隆三十二年奉憲禁碑
永安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五次鄔為縣給示禁保全地方事。據阪尾眾等具稟前事到縣,稱:“阪尾地方,人煙甚多。所有龍脈、風峽,俱有松、杉、竹等木遮蔭風水。無如各處僯鄉,俱潛山內盜砍,不惟伐以斧斤,載以船隻,甚且烈火焚化,根株悉拔。而不法之徒,不顧人生理,徒知砍伐肥己。故茶、桐、棕、竹,均恣殘害。若不給示嚴禁,終莫杜奸。況阪尾山場所蓄有限,木地尚且難供,何堪別處資取?若不懇天示禁,將來此侵伐越烈,地方山場生理必至盡,成荒山;且有關龍脈,為害非小。不已呈乞俯念:生息甚微,風水最重;人煙甚眾,侵害難堪。恩準給示嚴禁,合鄉沐德,靡既切稟。”拠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
為此示仰僯鄉民人等知悉,嗣后毋許潛入阪尾山內,侵害松、杉、竹木。如敢故違,許阪尾煙民人手扭送縣,其稟以憑拏究。毋違!特示。
乾隆三十二年閏柒月日
白話文意思:
永安縣知縣——“加三級紀錄五次”的鄔大人,為頒布禁令以保護地方之事,特此發布此告示。事情源于阪尾當地眾多居民聯名向本縣遞交呈文,陳述如下:“我們阪尾這個地方,居民眾多。周圍山巒的龍脈和風口,都依靠松樹、杉樹、竹子等林木來遮蔽、養護風水。無奈周邊各鄉的人,經常偷偷潛入我們山內盜砍樹木。他們不單單是用斧頭砍伐,用船只運走,甚至用大火焚燒,連樹根都全部拔掉。這些不法分子,完全不顧別人的生計,只知道砍樹牟利。以至于連茶樹、桐樹、棕樹、竹子等,也都遭到肆意破壞。如果官府不張貼告示嚴厲禁止,終究難以杜絕這些奸惡行為。更何況,阪尾山場蓄積的木材本就有限,供給本地尚且困難,哪里還經得起別處再來奪取呢?如果再不懇請官府頒布禁令,只怕將來這種侵奪砍伐會越來越厲害,本地的山林資源必將消耗殆盡,變成荒山。這不僅影響民生,更關系到一地的龍脈風水,危害實在不小。因此不得已,我們懇請大人體諒:樹木生長緩慢,風水至關重要,本地居民眾多,難以忍受如此侵害。懇請大人恩準,發布告示嚴加禁止,我們全鄉百姓都將沐浴您的恩德,感激不盡。”根據上述呈請,本縣除已另行批復外,現統一發布此禁令。
特此告知所有鄰近鄉村的民眾:從今以后,一律不準擅自潛入阪尾山內,侵害那里的松樹、杉樹、竹木等林木。如果有人膽敢故意違抗,允許阪尾當地居民將其捉拿,扭送縣衙,并遞交訴狀,憑此追究查辦。
切勿違抗!特此通告。
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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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所在的坂尾小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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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所在的坂尾小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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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所在的坂尾小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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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所在的坂尾小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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