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缺錢,你愿不愿意自己承擔利息去銀行貸款把錢借給朋友,讓他只還你本金就行?顯然沒人愿意這么干,但現實這種結果的事發生過不止一起,因為很多人不懂一個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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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紹個案子,黃某資金緊張向好友莊某求助。莊某向銀行貸款后轉借給黃某15萬,約定這15萬的銀行利息由黃某承擔,黃某陸續向莊某轉賬了5萬余元后,就不再還款了。莊某到法院起訴要求黃某歸還本金11萬余元。考慮到黃某之前還的5萬多,莊某要求黃某承擔的數額應該比轉借的15萬多一些,多的這部分應該是銀行利息。但法院認為莊某只用還15萬本金,去掉已經還的5萬多,莊某只要再還剩余的九萬余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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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法院這么判?因為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法律上,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后果是,合同里的利息條款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在合同確認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就這個案件來講就是15萬本金要還,但是雙方的利息約定無效。按雙方原本的約定,黃某還的5萬元應該是包括利息的,但是由于合同無效法院不認利息,那5萬多元就都折成本金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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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這樣的案子發生過不止一起,有的是純粹幫朋友忙一點利息差都不賺,有的是從銀行貸款后高息轉借給他人賺利息差。不管是哪種情況,如果朋友靠譜也有能力還錢,那法律一般也不介入。但如果對方不愿意還或者雖然想還但沒有能力還,訴到法院的后果都是合同無效,有的法院是一點利息也不支持,結果是出借人虧死,借款人純占便宜。也有的法院會判決借款人承擔一部分法定標準的利息,出借人虧得少點,但很難一點損失都沒有。而且如果銀行發現資金被挪用,還可能要求提前還款并追究違約責任。
所以,提醒大家有人讓幫忙從銀行貸款后轉借,不管是純幫忙還是想賺利息差,都先想想這個可能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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