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法律,為何跑出兩種速度?
作者:評論員仙人指路
當“今日頭條”登出“天津藍天格銳案的12.8萬名老人終于盼來480億元贓款即將“跨洋回家”的曙光時”,千里之外的南昌,精彩生活案中12.6萬名受害群眾的12.82億元“誠信保證金”卻仿佛被黑洞吞噬——十三年來無聲無息、無賬無憑、無人擔責。兩起案件,同樣披著“非法集資”“涉嫌傳銷”的外衣,同樣牽動著成千上萬家庭的命運,卻在“追贓挽損”的跑道上呈現出冰火兩重天的結局:一邊是全球協作、精準計量、顆粒歸倉;另一邊卻是法院非法裁定撤銷、合法手續難覓、信訪石沉大海。如此反差,不僅刺痛當事人的心,更灼傷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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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80億能漂洋過海,12.82億為何跨不過“南昌大橋”?
錢志敏案證明:只要執法、司法、外交、金融等各方形成合力,再狡猾的贓款也能被“區塊鏈”式鎖定——比特幣可被凍結、英籍助理被判刑、境外房產可被拍賣、收益孳息可被穿透追查。反觀精彩生活案,南昌中院自2012年由南昌經偵支隊負責返還暫扣凍結涉案資金至今,既無生效法律文書予以沒收,也無發還方案予以清退,更無上級機關有效督促說明。480億元能追回,12.82億元卻“原地蒸發”,問題已非“能不能”,而是“愿不愿”“敢不敢”“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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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贓優先”不是口號,而是法定順序——對誰適用,對誰豁免?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非法集資案件追贓挽損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先被害人、后罰金、最后國庫。錢志敏案中,英國警方將6.1萬枚比特幣一一編號,只待我國法院提供被害人清單即可“原路返回”。而南昌中院當年以“配合公安偵查”名義劃扣的12.82億元,至今拒絕出示合法裁定、拒絕公示流水、拒絕審計評估、拒絕權利人登記。同一部《刑法》第64條,在天津雷霆萬鈞,在南昌卻成了“休眠條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容許“選擇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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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幾年的維權得到的“裁定撤銷”、信訪“掛賬”、責任“下沉”——套路何時休?
據當事人反映,最高法、最高檢、全國人大、中紀委、國家信訪局、財政部、江西省高院、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紀委、省政法委、省信訪局等都曾介入督辦,但南昌中院以“原非法裁定雖已撤銷,但仍有其他裁定未出示”“原承辦人調離”“財務憑證涉密”等理由一再拖延;2025年7月更直接答復“已答復完畢,應付最高法及最高檢等上級部門”。法院是國家的法院,不是哪個單位的“自留地”;財政資金是人民的血汗,不是誰想“掛賬”就能“掛賬”。若一家地方法院就能讓12.82億元“查無此款”,那么任何一筆執行款、任何一筆罰金都可能“人間蒸發”,司法最終恐淪為“黑洞”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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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讓“陽光執行”照進歷史死角,需要“三把鑰匙”
第一把鑰匙:公開——立即對12.82億元資金流向啟動專項審計,全文向社會公開銀行流水、財務憑證、審批手續,接受人大代表、媒體、律師、審計師四方同步核查。
第二把鑰匙:問責——對當年劃扣、保管、劃轉資金的直接責任人、主管領導啟動“終身追責”,無論調離、退休或升職,一查到底,涉嫌職務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
第三把鑰匙:救濟——參照錢志敏案模式,由省委政法委牽頭,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財政廳聯合成立“精彩生活案資產處置專班”,開通線上登記平臺,限期完成被害人信息核實和資金清退方案,將“先賠被害人”落實到賬戶,而非停留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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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不能讓“追贓奇跡”與“執行黑洞”并存
480億元的成功追贓,展現了中國司法有能力、有手段、有國際話語權為老百姓撐腰;12.82億元的無端蒸發,卻警示我們:若缺乏有效內部監督,再堅實的制度鎧甲也可能從內部被侵蝕。今天,我們為天津老人即將到手的退款鼓掌,更要為南昌群眾“消失”的12.6萬人12.82億誠信保證金疾呼——
法律只有一把尺子,量得出錢志敏的480億,也量得出精彩生活的12.82億;
正義只有一條軌道,接得回境外的黑金,也接得回法院的“失蹤款”。
讓南昌中院打開大門、亮出賬本、拿出方案,不僅是為了12.6萬名受害人,更是為了14億人對法治最樸素的信任。
20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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