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街坊,請注意!
東莞市已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
就在昨天(10月1日)
東莞市氣象臺
發布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
預計未來幾天我市天氣持續干燥
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三級
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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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5-2026年度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我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本禁火通告:
一、禁火時間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東莞市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特殊用火審批
因防治病蟲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五、責任與處罰
凡違反本禁火通告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應加強監管,如其用火玩火造成火災事故,由監護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報告。
火警電話:12119或119
防火防蚊都別忘
安心過節有保障
來源 | 廣東應急管理、東莞應急管理、東莞氣象臺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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