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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從犯真的能減輕處罰嗎?在長葛辦理的搶劫案中,為何當事人獲刑輕于主犯50%?陳曉峰律師揭秘:認定從犯的隱蔽陷阱!原來這些證據才是法官最看重的!
從犯的定義與法律基礎
在《刑法》第二十七條中,從犯被明確分為兩類:起輔助作用的幫助犯和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我曾代理的一起長葛工地盜竊案中,當事人僅負責放風,未直接參與搬運贓物。法院最終將其認定為“輔助型從犯”,刑期比主犯減少40%。關鍵點在于行為人是否直接造成危害結果——放風行為未直接侵害財物所有權,故量刑顯著從輕。
減輕處罰的實操條件
減輕幅度并非自動生效!去年許昌某聚眾斗毆案中,兩名從犯的量刑差異達30%,核心分歧在于是否主動減輕犯罪后果。第一位從犯在沖突中阻攔同伙行兇,并撥打120救治傷者;第二位全程沉默旁觀。前者因“減少犯罪損害”獲減輕處罰,后者僅獲基準刑從輕。法律要求從犯必須通過退贓、賠償或阻止犯罪擴大等行為,證明主觀惡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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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裁判傾向(長葛案例)
長葛法院對從犯認定有獨特尺度!2023年我辦理的陳某團伙詐騙案中,主犯獲刑7年,而從犯王某僅判2年。爭議點在于王某開發了詐騙APP,技術作用關鍵。但法院采納我的辯護意見:王某按主犯指令工作,未參與贓款分成,且長葛近年對“技術型從犯”傾向從寬處理。本地司法更關注實際獲利比例和指令服從性,而非表面技術貢獻。
突破認定瓶頸的辯護策略
從犯辯護最易踩中的雷區是作用模糊化!在一起跨省販毒案中,檢察官指控我的當事人“協助運輸”等同于主犯。我們通過基站定位數據證明其僅出現于1次運輸環節,而主犯參與全部6次;同時調取其微信記錄,顯示未涉及毒資分配。這吻合《刑事審判參考》第125號案例的裁判邏輯:分工孤立性和利益剝離性是破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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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你需要專業律師
刑事辯護是證據的精密攻防戰!我曾親歷某案:當事人被指控為搶劫案從犯,但隨身攜帶的刀具未開封,且GPS軌跡顯示案發時其在500米外便利店。通過現場勘驗報告與通訊記錄對比,我們推翻“直接參與”指控,最終獲緩刑。若您或家人涉共同犯罪,請立即致電陳曉峰律師團隊分析案件關鍵點,避免量刑誤判!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條文本身。
——陳曉峰律師 深耕刑事辯護12年
(長葛市新區陳寔路盛合麗晶酒店西座六樓 · 河南葛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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