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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大學城校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遇難的女生,還是今年剛入校不久的新生,且事發當天正是她18歲生日。
青鋒注意到,華南理工大學交通事故發生后,據媒體報道,華南農業大學保衛處迅即發布了《關于嚴格落實校園車輛“四有”規定保障師生出行安全的通告》,規定,“校內機動車按30公里/小時嚴格限速,電動自行車嚴格限速25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逆行及接打電話”等,并明確,“對屢次違規或拒不改正者,將注銷其校園通行權限”。
按照有關法律,在大學校內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處理,尚有待進一步明確。但作為人員密集,人員來往比較多的大學校園,對校內通行的車輛該如何管理,又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應該說并非新問題,之前就有類似情況不止一次發生。如武漢市漢陽區弘橋小學月湖校區教師劉某,兩年前在校內駕車將該校一年級學生撞傷,后學生送醫搶救無效不幸離世,曾引發過網絡議論。但事過兩年,同樣的悲劇,為何還會在華南理工大學發生呢?
嚴格來說,華南理工大學在這起事故發生之前,并非對校園車輛管理未予重視。據媒體公開的相關情況,早在2016年7月,華南理工大學就印發了《華南理工大學校園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輛必須按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嚴禁超速行駛、超載行駛、鳴喇叭、酒后駕駛、在校園內學車和試剎車”等。
但為何還會發生一死一傷的交通事故呢?
未經最終證實的消息稱,被撞身亡的18歲女生,是在到垃圾桶扔生日蛋糕的盒子時,遭遇不幸的。而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據媒體報道,“是華南理工大學藝術學院舞蹈系講師,2013年曾獲得華南理工大學優秀班主任稱號”。
一個是剛入校不久的新生,一個是曾獲得優秀班主任稱號的教師,兩者相遇,發生如此慘痛的事故,一個花一樣的生命消失,而另一個命運由此很可能將被改寫。不論怎么說,都是不幸。
目前警方的調查結果尚未出來,事故發生的原因究竟為何,尚不清楚。肇事者當時是否超速,現在也不能隨便定論。
但至少由此應提醒人們,校園限速,也即校園交通安全,不能因為出現事故了才重視,更不能讓已有的“校園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辦法”只停留在紙面上,讓有關規定成為花架子,而要真真切切地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
說到這里,青鋒不能不提及在美國的一個親身經歷。一次青鋒走在一排民居的人行道上,從其中出來一車輛,其半個車身已經行駛到馬路上,駕車的司機看到青鋒走近,即刻將車輛退回人行道之后,等青鋒過去幾米遠時,方才開車離開。
青鋒不贊成言必稱美國,但對照我們不少地方人行道旁都寫有車讓人字樣,而不少時候,過往的車輛往往視而不見,很少做到車讓人的情況,不能不說,對于交通規則的遵守,國人恐怕還有很遠的路要走。而現實中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恐怕與我們每一個人的規則意識,多多少少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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