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審結一起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三被告人因犯盜伐林木罪
被判處刑罰,并賠償
生態修復費用
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悉,2024年5月至7月,被告人鐘某、曾某、李某三人未經林權所屬人同意,結伙在南雄市五個鄉鎮及江西省某鄉鎮盜伐林木10次,共計獲利14324元,李某分得3000元,鐘某、曾某各分得5662元。經鑒定,被盜伐林木總蓄積量為32.29立方米,被盜伐林木價值17660元。案發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委托鑒定機構對三被告人盜伐的生態公益林進行生態修復作業設計,并支付調查設計費用,經概算認定,生態修復費用為34107.75元。
南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擅自采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伐林木罪。由于三被告人盜伐林木的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修復所破壞森林資源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曾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均處罰金;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賠償生態修復費用34107.75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盜伐林木的行為會破壞生態環境、加劇水土流失,導致生物多樣性受損。該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僅破壞了生態資源,還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故三名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修復費用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法官告誡廣大群眾要以案為鑒,任何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呼吁大家一起保護森林資源,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共同守護好綠色家園。
文字:鐘州瓊 鄭慧祺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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