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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后,大清帝國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明明是城下之盟,但是天朝卻對這個不平等條約做了有利于天朝體面的解釋。面對“三千年未有之變局”,大清帝國依然用傳統的“剿”、“撫”觀念應對,仿佛越洋而來的夷人如同中國歷史上的蠻夷。
《南京條約》在清廷君臣看來是一個一勞永逸的萬年和好條約,“該國遠隔重洋,素知禮儀,中國體制,素所深知。但須恪守條約,照舊通商”,而英國人卻有12年修約的另外一種理解。
1854年7月,兩廣總督葉名琛上奏朝廷:道光朝條約簽訂已滿12年,英美兩國于這一年同時更換使臣,準備進行修約談判和更改條款。當年道光朝的各國條約中,原本就有12年之后重修條約的條款規定。但是,葉名琛在奏折中卻說前朝政府“豫留地步,使之夷得以饒舌”。
咸豐皇帝接到葉名琛的奏折之后,指示對于英美等國修約要求要“不動聲色,加之防范,屆時惟有隨機應變,以絕其詭詐之謀”。原本修約條款就是明載于道光朝條約中的,而此時在咸豐皇帝看來卻是“詭詐之謀”。
咸豐皇帝的態度直接影響到粵督葉名琛在廣州辦理交涉事務的姿態,至1856年,修約之期已至,葉名琛對各國修約之請皆予拒絕。緊接著,廣州發生“亞羅號”事件,廣東水師逮捕港籍貨船“亞羅號”上盜匪李明太等人,以武力擊退要求放人之英船,并下令停止中英貿易。對于李明太的身份,中英雙方各執一詞。但該船掛英國國旗,英領事巴夏禮便以此為借口要求放人。
當時以中國水師裝備水平和戰斗力,絕非英軍對手,葉名琛在廣州主動動武實屬不智行為。但是,遠在北京的咸豐皇帝確認為葉名琛輕啟釁端是揚大清國威:
該夷縱極狡橫,經此挫敗,諒不敢再肆狓猖。且米利堅、佛蘭西及西洋各國均知此事起釁,曲在英夷,未肯相助,其勢亦孤,當可悔禍罷兵。
在這種政策的鼓舞下,葉名琛在廣州表現出更為傲慢的態度。1857年1月,英美使節再至廣州要求談判之際,葉名琛對各國使臣要求一律拒絕,完全中斷了談判渠道。英國人決心再次以武力打開中國大門,遂有后來英軍攻陷廣州,并導致了英軍攻入廣州,擄走督臣葉名琛的悲劇。
1857年1月英軍占據廣州后,實際在廣州主事者為廣州將軍穆克德納、廣東巡撫柏貴。消息傳至北京,咸豐皇帝并未意識到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央政府對外交涉的僵化立場,而是將責任甩給葉名琛,苛責他“剛腹自用,辦理乖謬”。
咸豐帝下旨將已成為英軍戰俘的葉名琛革職,命黃宗漢補授兩廣總督,未到任前由柏貴代理。但是,朝廷對于涉外交涉的態度依然僵化,依舊是不談判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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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4月,英國政府訓令英國使臣額爾金:如果中國拒絕修約,則“采取強制手段”。很顯然,為了達到進一步擴大商業利益的目的,英國人不惜動武,他們的訴求是“開放中國口岸及改善對華通商方面得到滿意和條件”,這一要求從馬嘎爾尼時代至此依舊未變。
廣州沖突的規模并不大,依舊存在和談轉圜的可能。1858年3月,英國使臣額爾金會同美使列威廉和法國使臣葛羅,從華南北上上海,向清方大學士裕誠投遞照會,要求朝廷派欽差大臣赴上海協商賠款及修約等事宜。
但是,在北京的咸豐皇帝對洋人集體要求修約之事仍然沒有認真對待,在他給裕誠下的諭旨中依然表現出顢頇與無知:
此次夷人稱兵犯順,占據廣東省城,現又來滬投遞照會,并言欲赴天津,顯系虛聲恫嚇。
咸豐堅持將涉外交涉事務限制在廣東范圍之內,在他的政策要求下,裕誠拒絕回復照會。兩江總督答復英法美使節:“上海本非籌辦夷務之地”,要求他們返回廣東,聽候新任粵督黃宗漢“秉公辦理”。
這一次交涉努力失敗之后,洋人決定再次訴諸武力。是年4月,英法兩國調集兵船“四五十號,裝載夷兵四五千人”到滬,要求直赴天津與清廷交涉。兩江總督何桂清、蘇淞太道薛煥、候補道吳健彰等東南官僚對于事態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他們上奏朝廷,建議派出“熟悉夷務之大臣”,在天津“與之就近議定大局,令其繳城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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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官僚的理性態度在咸豐看來就是畏葸懦弱,他還是堅持不談判不交涉的立場。英美法使節要求在上海議修條約被拒,便兵指天津。三國使節到天津之后,直接面對的交涉對象是直隸總督譚廷襄。在親眼見到洋人強大武力,并且理性分析對方修約要求之后,譚廷襄也主張直面洋人訴求,進行談判,他上奏咸豐:
臣等再四思維,皇上柔遠為懷,可否將所求之事先行斟酌?早與區分,伸有所圖,或能漸就馴服。
譚廷襄的諫言對咸豐還是沒起作用,對于洋人希望更改通商條款,增加口岸的要求,咸豐的答復是:“光年間,立定萬年和約,原只五口,今欲于五口之外,另添交易地方,即是不遵舊約”,“此事斷毋庸議”。
中央政府的頑固立場直接惡化了天津的交涉局面,英美法即照會譚廷襄提出最后通諜,限六日內派全權大巨赴津談判修約事宜。面對壓力,咸豐略有通融,給譚廷襄下了諭旨,同意“于閩省、粵省附近通商海口之地,酌加小口各一處”,即是增加兩處通商口岸。但是,對于其他事務,尤其是外國使臣要求駐京一事,則是“此外概毋庸議”的態度。
咸豐的這種些許讓步并未帶來多少積極變化,譚廷襄理解洋人訴求,他也深知以往交涉事務僅僅交給兩廣總督辦理是一種僵化的體制,在他給咸豐的奏折中委婉表達了變革交涉體制,允許洋人進京的建議:
臣等復思自辦夷務以來,五口通商,遇有所求,往往推往廣東。而廣東又直之不容,遷延粉飾,不將實情上達,遂至激而至此,將來唇舌,正恐不一而足。從前西洋人南懷仁等,有終身在欽天監當差者,今伊等只求每年一次,或有事方敢進京一次。如只隨從數人,或約定行走陸路,不準取便天津海道。但能妥為駕馭,藉彌邊患,未始非撫夷之一策。
譚廷襄的這一建議激怒了咸豐,皇帝怒斥這位總督是“知其一,未知其二”。皇帝說以前大清欽天監用南懷仁那些洋人是“因學算法,權操由我,無慮為患”,而現在挾利器而來的洋人則是“貪得無厭”,“終有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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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也明白英法等國并非傳統朝貢體系所能范圍,但是如何處理通商關系國家,咸豐并沒有任何系統辦法,他希望將涉外事務局限為地方性政務,“外國人進京,皆系朝貢陪臣,若通商各國,原因獲利起見。近年海口事宜,均在廣東定議,······從無在京商辦之例”。
談判毫無進展,1858年5月20日,英法聯軍強行闖入天津內河,炮轟大沽口炮臺,很快旋即占領大沽炮臺。戰事失利,咸豐這才派出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趕赴天津交涉,但未授予全權。
修約糾紛從交涉爭端到兵禍災難,事態激化的重要原因在于咸豐朝廷始終被動,沒有真正面對洋人訴求,沒有積極展開談判,始終糾結于天朝體制,正如直隸督臣譚廷襄所言:
夷禍醞已四五年,至此一并發泄,事事儲備,然后舉動,而我皆不覺。今敗壞至此,不撫則其患更大,故臣萬不得已而勉強為之。
親赴津門,身歷交涉之后,原本與京城顢頇官員沒有二致的桂良很快意識到事態嚴重,在他給朝廷的奏折中說:
現聞該夷陸續調集兵船不少,火輪船只圍逼城下,南北東三面,槍炮迅利,兵勇難當。密邇京畿地方,土匪均思蠢動,一旦決裂,大局詎堪設想。奴才等事處兩難,焦急萬狀,蓋允則變遲而患輕,不允則禍速而患重,只好于萬不得已之中,思避重就輕之法。
桂良的態度是主張妥協,答應英法等國的要求。但是,清廷內部那些沒有經歷過涉外事務的官員則視桂良的理性為懦弱賣國,紛紛要求“即予罷斥”桂良,“敕令回京,不準再與夷人辯議,從前所給準行照會,概置不論”。
咸豐這回倒是沒有聽信這些嘴炮愛國黨的鬼話,1858年6月1日,反而授權桂良從權辦理交涉事務,“其有應行便宜行事之處,即著從權辦理”。
有意思的是,咸豐皇帝對于外國公使駐京一事,做出一定讓步。但是提出,如果一定要駐京,那就必須仿照歷史上朝貢國留學生體制,穿中國衣冠,遵守中國禮儀。桂良、花沙納很快與英法使臣簽訂《天津條約》,其中最為核心的條款就是外國使節常駐北京和增開10處通商口岸,而這個條約簽訂并未得到咸豐皇帝的諭旨。
咸豐皇帝授予桂良的外交權力是“從權辦理”,而并非是全權大臣,這里有一定細微的差別,也埋下了皇帝甩鍋和悔約的隱患。桂良簽約之后,遭到朝臣輿論清議的撻伐,有人諷刺他“無所不允,是盡人所能為,復何功之可敘”,還有人說“畏夷如虎”,“除宮禁重地不準往來,其余任行無阻等語此干古未有之奇聞”。
英法等國對于這個交涉結果非常興奮,他們覺得“中國的整個海岸線都對貿易敞開了”。但是,在咸豐皇帝看來這是一個城下之盟,中國傳統中有“要盟無質”、“要盟可犯”,即城下之盟無需遵守之類的思想。《天津條約》的簽訂并非是這次交涉糾紛的終點,更為嚴重的危機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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