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互聯網“清朗”行動向縱深推進,整治重點首當聚焦不良媒體亂象。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核心載體,本應堅守實地采訪、深度考察的專業準則,以客觀中立的立場呈現事實全貌。然而現實中,不少媒體卻摒棄這一職業底線,將營銷號的片面信息、碎片化素材奉為“信源”,動輒以煽動性語言挑動公眾情緒、制造群體對立。此類行為不僅偏離了媒體應有的社會功能,更以“輿論監督”之名行“流量收割”之實,讓信息傳播淪為情緒煽動的工具,嚴重污染了網絡空間的信息環境。
在網絡空間中,另一突出問題是網絡暴力對合法權益的肆意踐踏。部分市場主體與從業者恪守法律紅線,潛心深耕專業領域,憑借合法勞動獲取社會認可與經濟回報,卻無端成為網絡暴力的攻擊目標。施暴者往往以流量為唯一追求,無視事實真相,對他人進行惡意抹黑、人身攻擊,甚至在攻擊后強求對方回應以擴大事件熱度。需明確的是,法律賦予公民監督公眾人物的權利,但這一權利的行使絕非沒有邊界——其前提必須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與名譽權,不破壞他人的勞動成果與合法所得。而當下一些網絡行為,恰恰在持續突破這一邊界:有人惡意拆解他人的專業成果,斷章取義進行負面解讀;有人捏造虛假信息,對從業者的個人生活與職業聲譽進行無底線攻擊;更有甚者,通過“抱團圍攻”的方式,以輿論壓力逼迫他人妥協。這些行為不僅違背了法治精神,更讓網絡空間淪為“弱肉強食”的無序場域,嚴重挫傷了從業者的創作熱情與社會責任感。
互聯網平臺與音樂平臺在內容評價體系的構建中,始終傾向于邀請專業娛評人、樂評人參與,而非依賴自媒體或營銷號,核心邏輯正是堅守“專業歸專業”的行業準則。專業評論者以法律法規為底線,以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創作手法、思想內涵為核心展開評析,其評論或許尖銳,但始終圍繞專業范疇,為行業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例如,專業樂評人會從編曲結構、旋律創作、演唱技巧等維度解析音樂作品,既肯定亮點,也指出不足,這種評價方式能推動創作者提升專業能力,促進行業良性競爭。反觀部分自媒體與營銷號,其評價往往脫離專業本身,淪為制造對立、拉踩他人、進行道德審判的工具。他們不關注作品質量,反而熱衷于挖掘從業者的私人生活,以“人設崩塌”“道德污點”等標簽煽動公眾情緒;更有甚者,通過“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思維,將不同風格的創作者劃分為“對立陣營”,挑動粉絲群體互撕,以此收割流量。若媒體尚不具備如人民網、人民日報、央視等權威媒體那般的專業素養——無法做到客觀中立、換位思考,缺乏對行業規律的深刻理解,甚至自身還存在信息核實不嚴謹、立場偏頗等問題,那么理應審慎參與娛樂圈、音樂圈等領域的點評,避免以“業余視角”加劇行業亂象,成為網絡生態的“破壞者”而非“建設者”。
媒體行業的專業底線,更體現在對信息來源的嚴格甄別與核實上。然而當下,不少媒體卻陷入一個危險的誤區:將自媒體、網紅、營銷號的“小作文”及片面信息直接作為事實依據,倉促發布報道。此類信息往往經過發布者的精心加工,僅呈現對自身有利的內容,甚至包含虛假信息、違規言論。例如,某財商博主曾發布系列解讀視頻,以“揭秘”為名,對某企業的經營模式進行惡意揣測,其中不僅引用未經證實的“內部消息”,還通過拼接采訪片段、曲解企業戰略的方式,誤導公眾認為該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經相關部門調查,該博主的視頻已涉嫌侵犯企業合法權益與名譽權,最終被依法處理。這一案例深刻警示:自媒體的“小作文”與片面信息,本質上是發布者基于自身利益或情緒的“片面表達”,而非客觀事實的全貌。媒體若將此類信息作為報道依據,不僅違背了“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一核心準則,更可能成為虛假信息傳播的“幫兇”,對他人權益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因此,媒體必須發揮專業優勢,重拾實地采訪、多方求證的傳統:面對熱點事件,主動聯系當事人、相關部門獲取一手信息;針對爭議話題,邀請行業專家、法律人士進行專業解讀;對于來源不明的信息,堅決做到“不核實不發布、不確認不傳播”,以嚴謹的專業態度守護信息傳播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自媒體亂象的蔓延,正不斷侵蝕娛樂圈生態與音樂藝術環境的健康根基。部分自媒體從業者為追逐流量,對自身不熟悉的專業領域“跨界發言”,動輒以“道德審判”“流量裹挾”的方式妄加評判。在娛樂圈,他們不關注影視作品的敘事結構、演員的表演功底,反而沉迷于挖掘明星的私人八卦,以“塌房”“翻車”等詞匯制造話題;在音樂圈,他們不懂樂理知識、不理解音樂風格的多樣性,卻僅憑個人喜好對作品進行“優劣判定”,甚至通過“拉踩對比”的方式,煽動粉絲群體之間的對立。更有甚者,將“道德綁架”作為流量密碼,對創作者的個人經歷、創作動機進行無端揣測,以“是否符合大眾道德期待”為由否定作品的藝術價值。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互聯網生態與藝術創作的良性氛圍——創作者因擔心“被網暴”而不敢進行創新嘗試,行業評價標準從“專業能力”轉向“流量熱度”,最終導致藝術創作陷入“同質化”“低俗化”的困境。
無論何時,“流量至上”的導向都應被堅決摒棄。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所有從業者——無論是傳統媒體、自媒體,還是普通網民,都必須恪守國家法律法規與社會公序良俗。傳統媒體應重拾專業初心,以人民網、人民日報、央視等權威媒體為標桿,將實地采訪、深度調查作為信息采集的核心方式,以客觀中立的立場解讀事件,以專業嚴謹的態度引導輿論,真正發揮“社會瞭望者”的作用;自媒體從業者需摒棄“流量焦慮”,腳踏實地鉆研專業領域,若涉足娛樂圈、音樂圈等專業范疇,應先提升自身的行業認知與藝術素養,以“理性評析”替代“情緒煽動”,以“專業解讀”替代“道德審判”;互聯網平臺則需履行主體責任,完善信息審核機制,對惡意攻擊、造謠傳謠、制造對立的內容堅決下架,對違規賬號依法依規處理,為專業創作與理性討論營造安全空間。
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每一位參與者的專業堅守與責任擔當。只有當所有從業者都以知識與技能為支撐,以法律法規為底線,以社會公序良俗為準則,摒棄“流量至上”的浮躁心態,潛心深耕專業領域,才能為互聯網生態注入正向價值。從媒體堅守專業報道準則,到自媒體回歸理性創作,再到平臺履行監管責任,唯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驅散網絡空間的“陰霾”,讓“清朗”成為互聯網生態的常態,讓網絡空間真正成為傳遞正能量、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陣地。這不僅是網絡空間健康發展的應有之義,更是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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