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對于賀某家暴其妻子謝女士的案件,進行二審宣判,此次審判仍然維持原判(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據悉,在二人婚姻期間,謝女士多次受到賀某的毆打、辱罵等行為,經鑒定賀某對謝女士的傷害,而在謝女士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和保護令后,她被賀某跟蹤,并被拖至酒店施暴。
此后賀某采用拳打腳踢的方式進行毆打,經鑒定構成多處傷殘,傷殘等級七級到十級不等,已然構成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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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再次進行上訴的理由卻是賀某認為“故意傷害量刑過重,對虐待罪不認可”但是法律是公平的,最終,檢察院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提起訴訟。
那么,家暴是否合法呢?
就像上面所提到的案例,賀某因為長期對妻子家暴,被法院數罪并罰進行判處。同時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家暴違法,嚴重者構成犯罪。而且家暴不僅違反了法律,更是違背了道德倫理。而賀某的刑期,既向社會表明了法律對家暴零容忍的態度,又對賀某的家暴行為做出了有力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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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一定會被判刑嗎?
家暴不一定會被判刑,要視情節進行定罪。一般分為兩種,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如果家暴情節較輕,可能尚未構成犯罪,一般會對其進行罰款或者拘留。行政處罰雖然較輕,但是也說明社會以及法律對于家暴是零容忍的。
而行政處罰也是一種法律的制裁,只是懲罰的力度較小而已。
但是,當家暴的行為達到一定的程度,致人傷殘,就可能構成犯罪,而施暴者面臨的就是刑事處罰了,甚至還會被判刑。
一般涉及家暴的罪行有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 。
如果家暴行為致使家庭成員身體受到輕傷及以上傷害,就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
有相關規定表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而長期、頻繁的家暴行為,如果對被施暴者精神造成嚴重傷害的,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
如果二者都有,且行為惡劣,甚至會數罪并罰,就像我們前面說的那個案例一樣。
如果施暴者被判刑,那么作為受害者的一方能否寫信給他商量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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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是如果沒有來得及去離婚的,或者沒有提離婚,施暴者就去服刑了。是可以通過信件與其討論離婚事宜的,如果他們不同意,可以上訴的哦。
但是在寫信的時候,信件內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獄的相關規定,不得包含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監獄秩序等違法違規內容。
家暴不只是家務事,它給受害者帶來的身心創傷是無法彌補的,而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堅實的后盾,也是我們最有力的武器,如果有人正在經歷家暴,請不要害怕,立即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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