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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濟南的一所學校出名了,出大名了,一位打了學生的老師要被家長起訴到刑事庭了。最近的消息是提級處理,迫于家長在網絡上制造的輿論壓力,由級別更高的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專門處理此事。
在此之前,迫于輿論的壓力,學校已經對這位老師做了調離處分,根據網上消息,是家長繼續利用網絡制造輿論,還從北京請來了律師,要把這位老師送到刑事庭審判。網絡上的網友也出現了兩撥人,一撥支持家長,一撥呼吁保護老師。
除了那兩撥人,估計還有一撥人就是所謂和稀泥的人,兩不得罪,說一些無關緊要的話。實際上,這位老師也是這一群和稀泥的人,要不然不會讓這件事提級處理。
我覺得,在教育這件事上,不能再和稀泥了,應該旗幟鮮明地保護老師,保護老師在教育孩子過程中的積極性,即便老師做錯了,也得給予寬容,只有老師嚴格約束學生,不但教孩子知識,還要教孩子做人,我們的社會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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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遵義的韓老師用教鞭打了學生,引起了家長的不滿,家長鬧到學校,要求學校對這位韓老師做除名的處罰,學校沒有滿足家長的要求,家長報案后,公安系統介入處理,委托相關機構對學生進行了傷情鑒定,經鑒定:學生的臉、胸、腿等多處有6處挫傷,鑒定結果為輕微傷,公安部門對韓老師做出了拘留10日罰款500的處罰。韓老師提起行政復議,結果是維持原判。
后韓老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查明事實:學生長時間違反課堂秩序,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韓老師用教鞭擊打了學生的身體。法院引用《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條款,認為老師在課堂上有懲戒學生的權利,但是懲戒效果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范圍,理應受到相應的處分。但是,老師的違規行為是在盡到職責義務的情況下進行了,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范疇,撤銷韓老師的行政處罰。
在2019年和2020年前后,《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還沒有出臺和執行,這部法規是2022年底出臺,2023年3月1日起執行的。按照濟南家長在網上單方面的控訴,濟南的這位老師對學生采取的手段,還沒有達到2019年遵義的那位韓老師懲戒學生的后果,學校沒有必要提級處理,應該明確地告訴家長和社會,這位老師如果打學生犯錯了,根據相關法規做出處理就已經夠了,遠遠達不到刑事提訴的地步。
任由家長這樣鬧下去,把這位老師放到社會輿論上受煎烤,提到刑事法庭上受審判,這是對所有老師積極性的打擊,是對整個教育系統的摧殘,是對孩子未來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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