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八月份,地方媒體和公開活動中沒有了新任市委書記的身影,大家還沒來得及熟悉這位公安系統來的新書記,坊間就已流傳周書記疑似被拿下的傳聞。但一些消息滯后的民間個人公眾號卻在發表一些歷數過往功績和簡歷的吹捧文,引來評論區一番嘲笑。
從2025年1月以玉溪市委書記身份主持常委會會議,到9月25日官宣落馬,周建忠的地方主政生涯僅維持八個月便戛然而止,成為地方治理中“短命書記”的典型反面案例,這起案件不僅是云南反腐“4天4位正廳落馬”高壓態勢下的典型縮影,更暴露出權力監督體系中的深層命題。
周建忠的仕途軌跡曾看似“順風順水”。從云南公安專科學校畢業起步,他在公安系統深耕三十余年,歷任麗江、昆明兩市公安局長,直至升任云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的正廳級崗位,2025年初的玉溪市委書記任命,更被視作其職業生涯的重要進階。
然而,這份覆蓋多崗位、跨區域的任職經歷,并未成為其堅守初心的“試金石”,反而可能淪為權力尋租的“便利條件”。八個月的任職時長,既未能讓他在玉溪留下治理實績,卻以落馬結局印證了“貪腐不分任職長短”的鐵律。
“短命書記”的崩塌,本質是權力觀錯位與監督缺位共同作用的結果。作為長期執掌執法權的干部,周建忠本應深諳紀法底線,但其最終落馬的結局,暗示著權力一旦脫離約束,無論身處何種崗位、任職時間多久,都可能滑向腐敗深淵。從公安系統到地方主政,崗位的變動本應是責任的升級,而非特權的疊加,遺憾的是他未能守住這份初心。
周建忠案更敲響了干部監督的警鐘。其一,對“關鍵少數”的監督需貫穿任職全程,既不能因“剛上任”就放松警惕,也不能憑“老資歷”就降低標準。其二,跨崗位交流干部的廉政審查需形成閉環,尤其對長期執掌執法、審批等實權的干部,更要強化任前核查與任中督查。其三,“短期落馬”現象反襯出反腐的精準與高效,彰顯了“零容忍”絕非一句空話。
八個月的主政生涯,以恥辱性的結局落幕,周建忠的案例為所有公職人員立起了鏡鑒: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信托,無論任職時間長短、職位高低,若背離初心、踐踏紀法,終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而持續高壓的反腐態勢也清晰表明,任何試圖以權力尋租的行為,都必將受到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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