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學生連續上3周夜班后猝死,在校生被安排深夜實習是否合規?學校、企業該承擔什么責任?北京律師葛樹春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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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認為,在校生被安排深夜實習,是不合規的。根據相關規定,明確禁止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
此事中,學生所在企業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此項規定。即便從企業的狡辯來看,聲稱物流工作性質特殊,可這絕不是無視法規、壓榨學生的理由。
再者,從大學生身心健康角度出發,長期熬夜工作對身體傷害極大,尤其對于還在成長階段的大二學生,這種安排更是不人道。
學校在此次事件中,管理失察的責任難以推脫。學校組織實習,本應遵循相關規定,嚴格把控實習單位的安排,保障學生權益。
但實際到崗時間比協議約定提前近三個月,校方卻對此毫無察覺?還堅稱未收到學生疲勞反饋,與家屬說法大相徑庭。
這只能說明學校要么在說謊,要么根本沒有建立有效的實習跟蹤機制。學校把學生送進企業后就一放了之,完全忽視了對學生工作強度和身心健康的關注。
在實習單位選擇上,學校也沒有盡到審慎考察的義務,讓學生進入一家明顯存在不合理工作安排的企業,這種失職令人憤怒。
涉事企業更是罪責難逃。企業逐利本無可厚非,但不能以犧牲學生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
以6900元月薪吸引學生,卻讓他們承受超長工時,遠超正常勞動負荷。
所謂加班自愿不過是掩耳盜鈴,學生面臨實習評價影響畢業,請假影響轉正的壓力,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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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還妄圖以合作協議,勞務關系來規避責任,拒絕承擔工傷賠償,這種冷漠和自私的行徑,嚴重違背了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當地相關部門雖已介入調查,但調查進度和結果令人揪心。
暫無法斷定長期上夜班與小翔死亡的因果關系,不能成為各方推諉責任的借口。
我認為,必須加快調查,徹查企業違規安排夜班、超時加班的事實,明確學校監管不力的具體情節,讓真相大白于天下。
我還認為,這起悲劇不是個例,此前也有實習生過勞致死事件發生,卻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如今,必須以此為契機,讓涉事企業付出沉重代價,進行高額賠償,補償家屬的損失,慰藉學生的在天之靈。
同時,學校也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監管部門更要深刻反思,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加強對校企實習合作的常態化監督,避免此類悲劇再次上演。
只有讓違法違規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才能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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