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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師傅在漢陽區法院門口
2025年9月19日,“武漢自行車車圈廠職工劉明雄訴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分局及漢陽區政府”一案在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從下午3時到5時50分,本人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
下午三點,我進入第六法庭時被眼前的情景震驚到了:被告席一側的旁聽席位坐滿了穿著制服的民警,年紀都不大,有20人左右,足見漢陽分局對此案件的重視程度。這些民警不用上班嗎?還是來旁聽也算上班?
原告席一側則更為壯觀,坐滿了武漢自行車車圈廠的職工。一眼望去,席位上一片白發,都是老人。筆者在庭審后聽原告席一側的一位旁聽人講,她們剛開始進入法庭時,旁聽席兩側坐的都是穿著制服的民警。她向法官提出,如果連旁聽席位都做不到公平公正,今天的庭審又有何意義?坐在原告一側旁聽席的民警這才把座位讓出來,有的離開了法庭,有的擠在被告一側旁聽席位上。
劉師傅因為今年2月19日到北京中紀委舉報時任武漢市長唐良智,被“政府的人”從北京帶回武漢,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為名對劉師傅進行行政拘留15日。劉師傅表示對該指控不予認可,向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案子有幾個爭議點很有意思。
首先是劉師傅等五人作為武漢自行車車圈廠的職工代表到北京實際是向中紀委舉報時任武漢市長唐良智在該廠改制過程中存在違規審批的問題,而漢陽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的說法是“到國家信訪局非法群訪”。據查詢,唐良智現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主席,舉報這個級別的人只能到中紀委,武漢沒有管轄權。即使劉師傅們向國家信訪局投訴舉報唐良智,也符合信訪工作條例,即向被舉報人上級部門提交投訴舉報材料。
其次是劉師傅的代理律師問漢陽分局非法群訪的具體表現形式及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漢陽分局回答是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湖北省公檢法及武漢市公檢法關于打擊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意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公安部對公安機關執行的法律法規有權進行解釋或提出指導意見,是三個文件和一個全國人大的解釋,但是除了全國人大的決議外其他三個文件均沒有公開。未經公布的文件,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嗎?漢陽分局沒有回答。
然后是劉師傅在庭上問漢陽分局自己擾亂了哪個單位的秩序,漢陽分局回答是“國家信訪部門”。聽到這一回答,原告一側旁聽席的人沒有忍住,哄堂大笑!而劉師傅在中紀委提交舉報信時得到的回復是準備好材料再來。
接著是在質證環節,劉師傅的代理律師問漢陽分局提交的證據里有一份詢問筆錄為何出現兩個第六頁,兩頁按手印的地方不一樣?漢陽分局第一次回答是上級要求再次詢問。法官問漢陽分局既然是再次詢問,內容為什么是一樣的。漢陽分局第二次回答打重復了,兩頁都給被詢問人員按了手印。原告一側旁聽席人員聽到漢陽分局前后不一的回答后一片噓聲。
最后是劉師傅向法庭申請兩位證人出庭,這兩位證人均是武漢自行車車圈廠職工代表,與劉師傅一起到北京中紀委反映問題。主審法官在詢問證人的問題與漢陽分局民警無異,在夏女士已經說明民警筆錄中關于自己選擇兩會期間去北京的記錄為假的、捏造的,自己不知道兩會時間,法官用為什么兩會期間去北京信訪提問?這不僅僅讓夏女士懷疑法官是幫助警察調查還是為了真相調查?在庭審快要結束時,夏女士大聲呵斥法庭官官相護,不為民做主,憤而離去。另一位證人李女士在庭上則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李女士先表示劉師傅沒在一同去北京的車上,后來說劉師傅在半路上的車,被法官認為證言反復變更,不許出庭。見到此情景,劉師傅在庭上一手抱頭,哭笑不得。
庭審還原了一位曾經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老職工和他的同事們帶著舉報信,到北京中紀委舉報時任武漢市長唐良智在該廠改制過程中存在違規審批的問題,被“政府的人”帶回武漢,施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景。
只有在法庭上,漢陽分局才會對劉師傅以平等的姿態對話。而在劉師傅追問集體資產流失的這十幾年里,不是被打就是被拘留。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希望武漢的司法能公正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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