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地荒著,想流轉出去賺點租金,可合同上寫‘承包權流轉’,這到底是租地還是賣地?”不少鄉親進城務工后,想把土地流轉出去,卻因分不清“承包權”和“經營權”,稀里糊涂簽了合同,最后吃大虧——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資訊發布中心就把土地流轉的門道說透,5 種流轉方式、1 個關鍵陷阱,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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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關鍵:土地“三權分置”,流轉的是“經營權”不是“承包權”
按《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分“三權”:
所有權:歸村集體,誰都不能動;
承包權:歸你(農民),是你的“鐵飯碗”,代表你和村集體的承包關系;
經營權:就是種地的權利,可流轉給別人。很多坑就出在“改倆字”:把“經營權流轉”改成“承包權流轉”—— 前者是“租地”,到期地還是你的;后者相當于“賣地”,到期后地就歸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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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記牢:5種流轉方式,該用哪種看情況
轉包:同村人之間“幫種”,不用備案把地轉給同村親戚、鄰居(比如叔叔、隔壁老李),你收點租金,雙方不用跟村上報備,你和村集體的承包關系不變 —— 適合想臨時流轉,又信得過同村人的情況。
出租:租給外人(公司 / 外村人),必須備案把地租給農業公司、外村人種(比如種果樹、搞大棚),得跟村集體備案,你收租金,承包關系也不變——注意要簽書面合同,寫清租金、租期,避免對方賴賬。
互換:同村人換地種,方便耕種比如你家地在村東頭,鄰居家在村西頭,為了方便澆水、管理,互相換地種,雙方協商好就行 —— 適合地塊零散,想集中耕種的情況。
轉讓:連“承包權”一起轉,慎之又慎這是唯一會丟“承包權” 的方式!轉讓后,你和村集體的承包關系就斷了,地徹底歸對方。法律要求極嚴:你得有穩定非農收入(比如在城里有固定工作)、只能轉給同村人、還得經村集體同意——不是萬不得已,千萬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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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把地“投”給公司 / 合作社,分紅賺錢把地的經營權入股到農業公司或合作社,年底按股份分紅,承包關系不變 —— 比如你入股種糧合作社,合作社賺錢了,你就能分到錢,適合不想操心種地,想躺賺的情況。
流轉土地前,先問自己:是臨時流轉還是長期轉出?想轉給同村人還是外人?別被合同里的“承包權”“經營權” 繞暈,記牢“流轉只轉經營權,承包權絕不能亂轉”。你家土地流轉過嗎?用的哪種方式?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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