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都是工齡30年,我視同繳費只有3年,朋友能認定10年,養老金差了800元,合理嗎?
“你說我倆的工齡都是30年,就是視同繳費相差了7年,我只認定了三年,朋友認定了10年,最后卻導致養老金相差了800元,這合理嗎?”這是前幾天一位朋友和我留言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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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退休人員都有過類似的困惑,甚至還有人懷疑是不是養老金計算錯誤了?
其實之所以會存在這樣的差距,主要是看兩個因素,一個就是過渡性養老金,一個是平均繳費指數。
同樣都是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為開始參加工作的時間不同,所以可認定的使用繳費年限肯定是有高有低的。
以此計算出來的過渡性養老金肯定是不一樣的呀。
咱們按照退休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000元計算,視同繳費指數都為1,那么一位朋友只認定3年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過渡性養老金是只有288元。
但如果視同繳費年限能夠認定10年,過渡性養老金就達到了960元,僅這一份待遇就相差了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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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者的平均繳費指數才有差異,一個平均繳費指數為0.6,另一個則為0.9,那么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也是能夠相差300元以上的。
所以在這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不只是視同繳費年限相差7年這么簡單的,還有其他的差異,才會導致兩者的養老金相差了800元。
看到這里相信有人就問了,都是在同一個地區上班,為什么他的視同繳費就比我的多呢?
其實這也是和早年的工作經歷有關,如果你的上班時間比他的上班時間要晚,比如他是在1983年就開始上班了,而你卻是在1990年才開始上班,那么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肯定是不一樣的呀。
但出現這種情況并非是不合理的,畢竟開始參加工作的時間就不一樣。
再加上視同繳費年限本身就是一項福利,是為了給養老保險實施之前就工作人員的一種補償。
這部分人當時雖然沒有繳費,但是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而視同繳費年限就是對這段貢獻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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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里咱們要知道,想要成功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領取一份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前提是必須要有完整的個人檔案,并不是隨便就能夠認定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即將辦理退休的人員,如果有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那么是建議大家提前預審的。
說到底,養老金之所以存在著差異,一方面是因為視同繳費年限導致的,另一方面,咱們還是要考慮到其他影響因素。
但是咱們這里不能夠否認,能夠多認定一年視同繳費年限,可多領的養老金也是不少的,都是在給最終的養老金水平加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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