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如果發現一審判決書里有這種情況,二審時一定不要放過!可能影響勝負!之前講過二審時上訴人的對手其實可能是一審法官,在有些案件中這一點尤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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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一審判決書里有這樣的現象:敗訴方一審時主張的一些證據和事實,在一審判決對證據的分析和事實的認定內容中被忽略或輕視,沒有被認定但也沒有說明不認定的理由。有的是根本就不提,有的是以特別輕描淡寫的方式提到,總的狀態是既不明確支持,也沒明明確反駁并說明具體理由。
同時,在本院認為那部分也就是判決說理那部分,敗訴方可能提了數個支持自己主張的理由,但一審判決在說理部分,只對其中的一部分理由進行了反駁,說這個理由為什么不成立,那個理由為什么不成立,但是敗訴方一審時強調的某些理由,在一審判決的說理部分可能根本不提,既不支持也不反駁,類似于被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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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敗訴方主張事實不成立,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官完全可以在說理中充分反駁,說明不支持的理由。可為什么不提或談化處理呢?是一審法官不小心遺漏了嗎?有這個可能性,但更大的可能性是,這部分一審判決沒提到或被刻意淡化的證據、事實、理由,一審法官沒找到合適的反駁理由,但如果對這些進行了認定,那一審判決的結果就別扭、甚至不對了。
有句話叫對手越怕什么,我們就要越做什么。在這事上也差不多,如果發現一審判決有可能故意遺漏或回避我方一審時強調的一些事實和理由,而這部分事實和理由又可能影響案件的勝負,那么在二審期間,上訴人就應該對這部分內容作更充分的準備,在二審法官查明事實階段,重點指出一審法院遺漏或錯誤認定了哪些事實和證據。
在法庭辯論階段,對一審判決中刻意回避不提的那些理由,也要重點強調,爭取讓二審法官重視這部分事實和理由,增加改判的機會!就算二審仍不支持這些理由,也爭取讓二審法院正面對相關理由給出回復,說明為什么不支持,以便當事人判斷法院的判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自己有沒有必要繼續就這個案子申請再審!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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